杨金刚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 |
天 津 市 滨 海 新 区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津滨政复终〔2023〕233号
申请人:杨金刚
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申请人杨金刚不服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的津滨环罚字〔2023〕第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于2023年7月3日收到申请,已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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