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宾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津滨政复终〔2023〕39号
申请人:徐宾
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申请人徐宾不服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编号:〔2023〕003号《告知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以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名义作出的《告知书》(编号:〔2023〕003号),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限期对申请人“依申请公开《滨海新区营商环境监督员管理办法》”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11日收到申请,已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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