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利不服大沽街信息公开答复书行政复议案 |
天 津 市 滨 海 新 区 人 民 政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津滨政复终〔2022〕340号
申请人:赵永利
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赵永利认为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未对其2022年9月4日邮寄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重新作出答复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本机关于2022年12月26日收到申请,已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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