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利不服大沽街信息公开答复书行政复议案 |
天 津 市 滨 海 新 区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津滨政复终〔2022〕315号
申请人:赵永利
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沽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赵永利不服被申请人滨海新区大沽街道办事处未对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答复,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对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答复违法,责令其作出答复。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7日收到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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