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宾因医疗保障局未依法答复其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案 |
天 津 市 滨 海 新 区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津滨政复终〔2022〕207号
申请人:徐宾
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医疗保障局
申请人徐宾因被申请人滨海新区医疗保障局未对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限期对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7日收到申请,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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