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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28 16:32      来源: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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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按照市局和新区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现公布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我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不断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和实效。2022年在市规划资源局政务网站共更新网站信息1987条,其中国土空间规划栏目308条、土地管理栏目53条、执法公示栏目3条、矿产管理栏目26条、政府信息公开栏目76条、不动产登记栏目1521条。同时在新区政务网站补录及发布规划信息、公开年报、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预决算等332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工作。2022年,我局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面呈、邮寄、网络等形式递交申请共计423件次其中13件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协调等相关工作机制。完善政策解读,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实行专人负责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布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不断提高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平台建设

    按照市局和区政府要求,统一标准规范,提升信息化服务效能,规范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市局网站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分级分类审核制度,履行三校三审程序,规范标题格式、信息发布内容等。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保障,认真梳理绩效考核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督促各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落实政务公开培训,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12

    10

    0

    1

    0

    0

    42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7

    5

    0

    1

    0

    0

    14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48

    3

    0

    0

    0

    0

    15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4

    0

    0

    0

    0

    0

    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3

    1

    0

    0

    0

    0

    14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6

    1

    0

    0

    0

    0

    7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0

    0

    0

    0

    0

    0

    3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414

    10

    0

    1

    0

    0

    42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3

    0

    0

    0

    0

    0

    1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7

    0

    0

    0

    17

    10

    0

    0

    1

    11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定的“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贯彻得不够彻底,一定程度上造成公开力度还有待加强;二是政务公开工作流程需进一步规范。2022年度,我局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改进: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力度,信息公开经办人员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专题学习培训,并经常组织内部专题交流讨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负责部门与法规部门经常对接,风险判定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有了显著提升。

    202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均未产生不利结果。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履职尽责,继续做好行政应议应诉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关于一份要求公开“天津市轨道交通Z2线一期工程”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一份“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二号院商业公司平房75-4所在地块”土地征转及规划审批手续信息的申请及两份要求公开“普丰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的规划审批手续”的申请,因信息类别和项目繁多,本机关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重新提交申请。

    2021年度我局有一件未审结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和三件未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含两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案件和一件复议后起诉的案件),现已审结,均得到维持,未产生不利结果。

    2022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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