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家园街头道沟村征收土地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
2025年6月1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天津市轨道交通Z2线一期工程(胡家园段)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5〕87号)批准征收土地35.375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天津市轨道交通Z2线一期工程(胡家园段);
3、土地用途:交通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
东:塘黄路;南:津北路;
西:西外环高速;北:港城大道;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滨海新区胡家园街道头道沟村集体土地9.9523公顷(149.284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9228 | 13.8420 |
林地 | 6.4943 | 97.4145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2.5352 | 38.0280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9.9523 | 149.284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15.5万元/公顷,计1149.4906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征收土地现状情况调查,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津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滨海新区胡家园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4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01
联系方式:022-66223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