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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部件及精密模具生产二期工程(办公楼)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调整)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5-30 10:02      来源: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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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汽车部件及精密模具生产二期工程(办公楼)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530日至2025610日,为期七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汽车部件及精密模具生产二期工程(办公楼)项目

    项目位置: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中塘路170

    建设单位:天津鑫天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天津市华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变更说明):项目于202210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于实际生产需要和施工图深化设计的原因,我公司申请对原审定规划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1.原为一期、二期用地,现增设三期用地,调整项目分期示意图。

    2.调整办公楼外部轮廓,办公楼东侧和南侧各取消1处台阶,西侧和北侧各增设1处台阶。

    3.三期用地增加门卫室,建筑面积为48.9,高度3.5m

    4.根据《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基地出入口与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至出入口中心线不应小于 70m,原方案误标为道路红线交叉点到出入口边线距离为60m,现变更为道路红线交叉点到出入口中心线为70m

    5.变更技术经济指标:

    原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15775.37,本次变更为15831.27;原建筑基地面积为15195.37,本次变更为15251.27;原建筑密度为65.44%,本次变更为65.7%;原绿地面积为3476.17,本次变更为3483.2

    原二期用地面积为4683.15,本次变更为1462.44;原二期总建筑面积为1738,本次变更为1745;原二期地上计容面积为1160,本次变更为1167;原二期建筑基底面积为580,本次变更为587;原二期绿地面积为2366,本次变更为521.3

    剩余用地面积由0变更为3220.70,剩余地上建筑面积和建筑基地面积由0变更为48.9,剩余绿地面积由0变更为1851.73

    原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为1160,本次变更为1745;原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580,本次变更为587;原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为7.36%,本次变更为11.02%

    6.非机动车数量根据《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规范,已建建筑车位数量补建50%,由19个调整为16个,均在二期用地范围内,位置向北移动10m左右。

    7.机动车数量根据《天津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规范,已建建筑车位数量补建50%,由42个调整为32个。机动车位在三期用地范围内,位置不变,取消双层机械车位。

    本次调整仅限上述变化,项目其余设计内容保持原审定成果不变。

    公示期间,周边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内容发表意见,请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反馈。

    信函请寄: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裙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邮编:300450

    联系人:邢燕

    联系电话:022-66897974 (接听时间为 8:30—12:0013:30-17:30)

    邮 箱:gzjbhxqgs@163.com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2025530

    附图: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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