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南开村征收土地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11月2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滨海新区2024年第二十八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70号)批准征收土地8.363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中建新塘(天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南部新城津沽路等6条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
3.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见附图; 南:见附图;
西:见附图; 北: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新城镇南开村集体土地3.1826公顷(47.739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3120 | 4.68 |
园地 | 0 | 0 |
其他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2.8196 | 42.294 |
建设用地 | 0.0498 | 0.747 |
未利用地 | 0.0012 | 0.018 |
合计 | 3.1826 | 47.739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35万元/公顷,计429.651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4人,采取社会保障、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1.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南开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2.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14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新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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