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独流减河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独流减河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独流减河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在滨海新区涉及9个街道。
序号 | 登记单元名称 | 区县名称 | 街镇名称 | 村庄名称 |
1 | 独流减河 | 滨海新区 | 中塘镇 | 刘塘庄村 |
2 | 独流减河 | 滨海新区 | 中塘镇 | 新房子村 |
3 | 独流减河 | 滨海新区 | 中塘镇 | 北台村 |
4 | 独流减河 | 滨海新区 | 中塘镇 | 南台村 |
5 | 独流减河 | 滨海新区 | 中塘镇 | 万家码头村 |
6 | 独流减河 | 滨海新区 | 海滨街道 | 大港油田 |
7 | 独流减河 | 滨海新区 | 古林街道 | 建国村 |
8 | 独流减河 | 滨海新区 | 大港街道 | 大港街道直属 |
9 | 独流减河 | 滨海新区 | 北大港水库 | 独流减河 |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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