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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家泊镇高庄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滨海新区征安字【2022】021号)(滨海新区2022年第十九批)
发布日期: 2022-08-23 14:55      来源: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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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滨海新区征安字20220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滨海新区杨家泊庄镇高庄村集体土地0.38976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津滨审批一室准〔2021〕494号文件,用于天津滨海物流加工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东至:规划十三号路    南至:规划三号路

    西至:空地            北至:空地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

    0

    园地

    0

    0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

    0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土地

    0.38976

    5.84640

    合计

    0.38976

    5.84640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79.50万元/公顷,计30.98592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根据征地土地现状情况调查,本批次土地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六、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七、异议反馈和补偿登记办理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拟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地址:滨海新区国泰大厦、邮编300451、联系人:王彬,张铭、联系电话:66223578,65270349)提出具体意见;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意见或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八、组织实施

    本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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