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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镇南开村征收土地公告 (滨海新区征公字〔2022〕005号)(滨海新区2022年第三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
发布日期: 2022-07-14 14:34      来源: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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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土地公告

    滨海新区征公字〔2022〕005号


    2022年5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滨海新区2022年第三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48号)批准征收土地3.98422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中建新塘(天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建设项目:南部新城03-26居住地块项目 ;

    3、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建设 。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国源路 ;南:海华路 ;

    西:海华路 ;北:津益道 ;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新城镇南开村集体土地3.98422公顷(59.7633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5529

    8.2935

    园地

    0.00159

    0.02385

    林地

    2.3267

    34.9005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1.09641

    16.44615

    建设用地

    0.00662

    0.0993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3.98422

    59.7633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35万元/公顷,计537.8697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3人,其中劳动力13人。采取社保进行安置。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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