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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电南疆热电二期900MW级燃机工程项目(一期)项目 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调整)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5-08 10:59      来源: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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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将天津华电南疆热电二期900MW级燃机工程项目(一期)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7日,为期七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天津华电南疆热电二期900MW级燃机工程项目(一期)

    项目位置:滨海新区港塘路2657号

    建设单位:天津华电南疆热电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简介(变更说明):

    1.总图中检修间建筑物由三层调整为二层。

    2.其它建筑物结合天津华电南疆热电二期900MW级燃机工程项目(一期)建设情况进行微调:

    2.1建筑物尺寸部分

    2.1.1因次传达室外墙外挂浅色金属板取消原因,对原审定的长度为6.69m 和宽度为6.68m,调整为6.53m和6.60m。

    2.1.2因生产办公楼东侧外墙(南北墙)保温层由80mm厚岩棉板改为110mm厚岩棉板原因,对原审定的生产办公楼东侧外墙宽度为17.00m调整为17.16m。

    2.1.3因启动锅炉房先行择地建设原因,与循环泵房联合建设的建筑物取消,对原审定循环泵房的长度墙宽度36.85m调整为26.5m。

    2.1.4因集控楼结构设计原因,外排柱截面尺寸变化及外墙金属彩板安装要求。对原审定集控楼的长度为53.4m 和宽度为18.85m,调整为51.24m和19.11m。

    2.2建筑物面积部分

        2.2.1因设计原因,对原审定的网控楼建筑面积945m2,调整为959.25m2

    2.2.2因设计原因,对原审定的综合服务楼建筑面积4211m2,调整为4272.61m2

    2.2.3因设计原因,对原审定的主传达室建筑面积58m2,调整为64.86m2。

    2.2.4因投资费用原因,对原审定的检修间及材料库建筑面积2590m2,调整为1630.19m2

    2.2.5因投资费用设计原因,对原审定的一般材料库建筑面积2142m2,调整为164.18m2

    2.2.6因设计原因,对原审定的原水预处理建筑面积1266.7m2,调整为818.99m2。计容面积由1341.24m2调整为1044.4m2

    2.2.7因设计原因,对原审定的应急锅炉房建筑面积1354m2调整为1408.58m2。计容面积由1985m2调整为2045.65m2

    2.2.8因设计原因,对原审定的供氢站建筑面积300m2,调整为178.75m2。

    2.2.9因减少重复建设原因,对原审定的循环泵房建筑面积571.8m2,调整为411.21m2。计容面积由981.93m2调整为822.42m2

    2.2.10因设计原因,对原审定的主厂房建筑面积21488m2,调整为19737.59m2。计容面积由28932m2调整为27887.26m2

    2.3建筑物高度部分

    2.3.1因设计原因,对原审定的次传达室高度7.00m,调整为4.65m。

    2.3.2因设计原因,对原审定的主传达室高度5.00m,调整为5.36m。

    2.3.3因投资费用原因,对原审定的检修间及材料库高度13.5m,调整为9.87m。

    2.3.4因考虑屋面氢气排空,底梁改为上翻梁设计原因,对原审定的供氢站女儿墙高度8.20m,调整为8.57m。

    2.3.5因设计原因,对原审定的氨区电控楼女儿墙高度18.40m,调整为18.08m。

    2.4建筑物间距部分

    2.4.1因设计原因,对原审定的次传达室--雨水泵房间距25.77m,调整为25.56m。

    2.4.2因设计原因,对原审定的雨水泵房--生活污水处理站设备间间距18.25m,调整为18m。

    2.4.3因设计原因,对原审定的GIS楼--主厂房间距44.24m,调整为44.52m。

    2.4.4因设计原因,对原审定的综合服务楼、消防车库-主传达室间距20.64m,调整为18.52m。

    2.4.5因设计原因,对原审定的生产行政办公楼-检修间及材料库间距51.90m,调整为51.58m。

    2.4.6因设计原因,对原审定的消防泵房-原水预处理车间间距22.27m,调整为22.42m。

    2.4.7因设计原因,对原审定的化学水处理站-南侧地界间距9.58m,调整为9.46m。

    2.4.8因设计原因,对原审定的化学水处理站-机力通风冷却塔间距30.97m,调整为31.18m。

    2.4.9因投资费用原因,对原审定的主厂房-循环水泵房间距16.25m,调整为26.52m。

    2.4.10因设计原因,对原审定的循环水泵房-集中控制楼间距7m,调整为6.57m。

    2.5规划指标部分

    2.5.1因设计原因,对原审定的总建筑面积51183.08m2调整为45908.28m2。计容面积61848.17m2调整为57349.99m2

    2.5.2因设计原因,对原审定的地上建筑规模51183.08m2调整为45908.28m2。计容面积61848.17m2调整为57349.99m2

    2.5.3因设计原因,对原审定的建筑密度37.46%调整为28.99%。

    公示期间,周边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内容发表意见,请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反馈。

    信函请寄: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裙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邮编:300450

    联系人:张升鹏     

    联系电话:022-66897815   (接听时间为 8:30—12:00,13:00-17:00)        

    邮  箱:gzjbhxqgs@163.com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2021年5月8日

    附图: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调整后图纸:

    调整前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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