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主要职责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领导下,坚持和加强党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土地资源、地质矿产资源、测绘地理信息、地名、城建档案管理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有关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建立滨海新区空间规划体系。落实国家、天津市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组织编制、指导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落实市域专项规划要求,配合编制区域专项规划,做好重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配合做好国家重大项目的选址工作。审查、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配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许可以及乡村规划许可工作。
(四)承担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工作。
(五)履行土地、矿产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六)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复垦土地地块质量及生态保护。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统筹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并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七)负责组织申报并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土地用途转用、征收征用审查报批等相关工作。负责用地预审工作。
(八)承担土地、矿产资源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土地、矿产全民所有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审核土地、矿产开发项目方案并实施。落实土地、矿产全民所有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其他自然资源资产的汇总统计工作。
(九)负责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土地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和地价管理工作。负责供地方案的编制和报审工作,落实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土地供后监管工作。
(十)负责土地、矿产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落实土地、矿产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并对调查监测评价成果实施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十一)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的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工作。受理其他自然资源登记资料的汇交、审查、登记管理和信息共享等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负责编制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的空间落位和用途管制工作。负责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滨海新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协调并推动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实施。
(十四)负责落实市矿产资源规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测绘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测绘作业证核发等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六)推动规划和土地、矿产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指导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配合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规划和土地、矿产资源信息化管理与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地名、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查处在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名、城建档案管理等领域的违法案件。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证后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规划、土地、矿产资源信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十)指导并监督各开发区履行赋予的规划和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放给滨海新区职责范围内的市级管理权限实施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滨海新区湿地保护、林地、森林及陆地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管理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负责耕地数量、复垦土地地块质量及生态保护,执行耕地占用补偿平衡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1988号
邮政编码:300452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2-66286458(办公室)
主办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01
联系方式:022-66223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