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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十五批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滨海新区征公字〔2021〕002号)
发布日期: 2021-02-08 16:02      来源: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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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土地公告

    滨海新区征公字〔2021〕002号

    2020年12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滨海新区2020年第十五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0〕172号)批准征收土地5.22273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中建新塘(天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建设项目: 滨海新区中建道项目 ;

    3、土地用途: 道路用地 ;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西中环;       南:规划地块;

    西:海河南路;     北:规划地块;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新城镇邓善沽村集体土地5.22273公顷( 78.3409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2.23080

    33.46200

    园地

    0.01453

    0.21795

    林地

    0.33952

    5.0928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2.00276                          

    30.04140

    建设用地

    0.57248

    8.58720

    未利用地

    0.06264

    0.93960

    合计

    5.22273

    78.3409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12.5万元/公顷,计587.55712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65人,其中劳动力65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集体土地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按相关协议执行。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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