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十五批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滨海新区征公字〔2021〕002号) |
征收土地公告
滨海新区征公字〔2021〕002号
2020年12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滨海新区2020年第十五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0〕172号)批准征收土地5.22273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中建新塘(天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建设项目: 滨海新区中建道项目 ;
3、土地用途: 道路用地 ;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西中环; 南:规划地块;
西:海河南路; 北:规划地块;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新城镇邓善沽村集体土地5.22273公顷( 78.3409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2.23080 | 33.46200 |
园地 | 0.01453 | 0.21795 |
林地 | 0.33952 | 5.0928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2.00276 | 30.04140 |
建设用地 | 0.57248 | 8.58720 |
未利用地 | 0.06264 | 0.93960 |
合计 | 5.22273 | 78.3409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12.5万元/公顷,计587.55712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65人,其中劳动力65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集体土地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按相关协议执行。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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