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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农大道(港中路-津冀界)改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刘庄村)
发布日期: 2021-02-03 15:56      来源: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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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土地公告

    滨海新区征公字〔2021〕001-3号

    2020年12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工农大道(港中路-津冀界)改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0〕169号)批准征收土地8.75926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路服务中心 ;

    2、建设项目: 工农大道(港中路-津冀界)改建工程项目 ;

    3、土地用途: 道路、交通用地 ;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太平镇镇区;   南:津冀界;

    西:空地;         北:港中路;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太平镇刘庄村集体土地3.74457公顷( 56.1685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23721

    3.55815

    园地

    0.04994

    0.7491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2.83282

    42.4923

    建设用地

    0.62129

    9.31935

    未利用地

    0.00331

    0.04965

    合计

    3.74457

    56.1685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60万元/公顷,计224.6742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3人,其中劳动力3人。采取货币和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集体土地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按相关协议执行。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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