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农大道(港中路-津冀界)改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刘庄村) |
征收土地公告
滨海新区征公字〔2021〕001-3号
2020年12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工农大道(港中路-津冀界)改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0〕169号)批准征收土地8.75926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路服务中心 ;
2、建设项目: 工农大道(港中路-津冀界)改建工程项目 ;
3、土地用途: 道路、交通用地 ;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太平镇镇区; 南:津冀界;
西:空地; 北:港中路;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太平镇刘庄村集体土地3.74457公顷( 56.1685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23721 | 3.55815 |
园地 | 0.04994 | 0.7491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2.83282 | 42.4923 |
建设用地 | 0.62129 | 9.31935 |
未利用地 | 0.00331 | 0.04965 |
合计 | 3.74457 | 56.1685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60万元/公顷,计224.6742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3人,其中劳动力3人。采取货币和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集体土地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按相关协议执行。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3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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