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燃气天津南港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项目(天津段)征收土地公告(滨海新区征公字[2021]007号) |
2021年7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北京燃气天津南港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项目(天津段)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56号)批准征收土地2.95010公顷(含中塘镇刘塘庄村集体土地0.16860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建设项目:北京燃气天津南港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项目(天津段)2#阀室;
3、土地用途:天然气应急储备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空地;南:空地;
西:空地;北:空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中塘镇刘塘庄村集体土地0.16860公顷(2.5290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11861 | 1.77915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04999 | 0.74985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16860 | 2.5290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72万元/公顷,计12.1392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人,其中劳动力1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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