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六批胡家园街河头村集体土地征收公告(滨海新区征公字〔2021〕009号) |
征收土地公告
滨海新区征公字〔2021〕009号
2021年8月2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滨海新区2021年第六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58号)批准征收土地11.92201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2、建设项目:土地整理储备;
3、土地用途:用于工业仓储、公共绿地、道路、排水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天津中科环海产业园有限公司地界;南:康祥道;
西:黑潴河; 北:第九大街;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胡家园街河头村集体土地11.92201公顷(178.8301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9.83633 | 147.54495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1.98858 | 29.8287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0971 | 1.4565 |
合计 | 11.92201 | 178.8301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15.5万元/公顷,计1376.99215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16人,其中劳动力179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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