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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十一批新城镇南开村集体土地征收公告(滨海新区征公字〔2021〕008号)
发布日期: 2021-09-14 10:07      来源: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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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土地公告

    滨海新区征公字〔2021〕008号


    202171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滨海新区2021年第十一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55号)批准征收土地1.81891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中建新塘(天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建设项目: 滨海新区津贝道等4条路项目 ;

    3、土地用途: 公路用地 ;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国源路  ;南:津沽路  ;

    西:津益路  ;北:海华路  ;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新城镇南开村集体土地1.81891公顷(27.2836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00469

    0.07035

    园地

    0

    0

    林地

    0.04312

    0.6468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1.44295

    21.64425

    建设用地

    0.28304

    4.2456

    未利用地

    0.04511

    0.67665

    合计

    1.81891

    27.2836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35万元/公顷,计245.5528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人,其中劳动力1人。采取社保进行安置。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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