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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六批胡家园街河头村集体土地征收公告(滨海新区征公字〔2021〕009号)
发布日期: 2021-09-13 10:03      来源: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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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土地公告

    滨海新区征公字〔2021〕009号


    202182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滨海新区2021年第六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58号)批准征收土地11.92201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

    2、建设项目:土地整理储备;

    3、土地用途:用于工业仓储、公共绿地、道路、排水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东:天津中科环海产业园有限公司地界;南:康祥道;

    西:黑潴河;                        北:第九大街;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胡家园街河头村集体土地11.92201公顷(178.8301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9.83633

    147.54495

    园地

    0

    0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1.98858

    29.8287

    建设用地

    0

    0

    未利用地

    0.0971

    1.4565

    合计

    11.92201

    178.8301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15.5万元/公顷,计1376.99215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16人,其中劳动力179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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