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开展2024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东疆综合保税区内各类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区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驻区各类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工作已于2024年7月8日开始,2024年11月30日截止,望各用人单位予以配合。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查范围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区域内已被天津市人社执法总队抽取的用人单位(详见附件1:市人社执法总队随机抽取210家用人单位名单)外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审查时间
自2024年7月8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三、审查内容
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规定的审查内容,聚焦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重点审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劳动报酬发放情况、休息休假及福利待遇发放等情况。
四、审查程序
(一)自查自纠
用人单位应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审查登记
1.在线审查。用工所在地为东疆综合保税区的各用人单位从外网登录人易宝网站申报,我局直接进行网上书面审核。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用工情况进行自查,并登录“人易宝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renyibao.com),根据《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操作说明——企业版》(见附件2)填写并提交《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2.现场审查。各类用人单位可自行下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见附件3)进行填写申报,并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到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2楼2层),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
五、审查要求
东疆综合保税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参加202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书面审查或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1.市人社执法总队随机抽取210个用人单位名单
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操作说明-企业版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4.填表说明
5.2024年度书面审查用人单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
(联系人:林树畅;联系电话:022-25605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