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第1号)》 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近日,我局收到滨海新区工信局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第1号)》,现予转发。
公告主要内容为: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的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具体事项详见本通知附件。
附件: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第1号)
2022年10月19日
(联系人:刘萌 联系电话:1582223499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