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东疆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四个配套文件。现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四个配套文件予以公布。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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