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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疆保税港区第三批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02 16:16      来源: 东疆保税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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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东疆保税港区第三批企业家队伍

    建设111工程培养对象申报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新区人才办《关于组织开展滨海新区第三批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培养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滨人才办2021〕4)要求,现开展东疆保税港区第三批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杰出企业家新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推荐人选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申报对象

    在东疆保税港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无重大不良社会影响,能够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和谐。

    立足“一基地三区”定位,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优秀中青年企业家为主,重点关注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等新经济类型,以及创新型智能制造、互联网金融等新型服务业态。人选所在企业应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性,主要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和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以及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中选拔培养。优先支合条件的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和产业(人才)联盟企业家。鼓励东疆已入选杰出企业家培养对象举荐本批次杰出企业家”和新型企业家”培养对象申报人选。

    申报条件

    (一)人选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忠于企业、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 在企业中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领导职务,民营企业一般应为企业实际控制人。

    3. 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 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二)杰出企业家申报条件

    1. 培养对象人选公众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在行业和社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2. 企业为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3. 企业建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或拥有市级以上知名品牌、高水平金融创新产品、互联网金融技术。

    (三)新型企业家申报条件

    1. 培养对象人选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

    2. 企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3. 企业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细分行业领域居于全国前10名。

    (四)优秀企业家申报条件

    1. 培养对象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

    2. 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实现高增长。

    3. 企业依靠核心技术进步、科学管理等手段,拥有核心竞争力。

    、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 申报(331日-412日)。由符合条件人选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已入选2018、2019年“优秀企业家”的个人不可重复申报“优秀企业家”,可从高申报“杰出企业家”和“新型企业家”),并向东疆各招商部门提交申报人选材料。

    2. 初审(413日-419日)。东疆相关部门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核人选资格情况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审查后,将申报人选情况征求本区纪检、人社、生态环境、卫生计生、信访、税务、市场监管、应急、工会等部门意见,并由新区征求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意见。综合考虑上述部门意见,确定进入评审环节的申报人选。

    3. 评审(420日-428日)。东疆人才办组织实施本区域内评审工作,提出东疆保税港区“优秀企业家”培养对象建议人选名单以及杰出企业家新型企业家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单

    4. 公示(429日-58日)。东疆人才办将东疆保税港区“优秀企业家”培养对象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 审批510日-512日)新区人才办将各开发区和街镇的“优秀企业家”培养对象建议人选名单汇总,报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印发入选名单,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对各开发区和街镇的“杰出企业家”和“新型企业家”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单汇总,报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工作要求

    1. 申报人应填写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申报书(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填写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纸质版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提交的电子版文档,包括申报表电子文档及其他附件材料的扫描件,电子文档以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夹名称。

    2. 申报人提出申请时需明确类别,一个企业最多可以申报1名“杰出企业家”和1名“新型企业家”。已经入选过“杰出企业家”、“新型企业家”的,不再申报同类型企业家称号,含特支计划“杰出企业家”。

    3. 推荐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申报资格,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人才计划申请。

    联系电话:25605358/25605106


    附件:1. 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杰出、新型企业家申报书

              2. 第三批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杰出企业家、新型企业家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

              3. 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优秀企业家申报书

              4. 第三批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优秀企业家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

    东疆保税港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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