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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燃气直燃机及备用柴油发电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
发布日期: 2020-08-07 08:41      来源: 东疆保税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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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新增燃气直燃机及备用柴油发电机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美洲路与重庆道交口东北侧,美洲路以东,重庆道以北,澳洲路以西,四川道以南

    3.建设单位:丰驰物联网管理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中环宏泽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总占地面积57052.9m2新增2台直燃机和2台备用柴油发电机,为公司提供供暖、制冷、备用发电等需求。该项目环保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的10%,预计投产日期为2020年8月。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污染主要来自施工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环保治理措施,遵守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施工管理要求,控制施工影响在环保规定范围内。

    6.2该项目新增直燃机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收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16)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由新建1根50m高排气筒P1排放;新增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收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由新建1根52m高排气筒P2和1根25m高排气筒P3排放。

    6.3该项目新增废水为软水制备系统反冲洗排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东疆港南部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口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后排放。

    6.4该项目新增噪声主要来自于直燃机机组、水泵、冷却塔、发电机等设备运行噪声,改建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6.5该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规定。

    7.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2020年7月22日—2020年8月4日)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13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东疆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2楼9楼,邮编:300463

    传真:022-25605033

    电子邮件:zhangxd@dongjiang.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新增燃气直燃机及备用柴油发电机项目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主办单位: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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