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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机科(天津)汽车检测认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
发布日期: 2020-07-15 16:42      来源: 东疆保税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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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中机科(天津)汽车检测认证项目

    2.建设地点: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非洲路与山西道交口

    3.建设单位:中机科(天津)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世纪鑫海(天津)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总占地面积10010.7m2,总建筑面积5438.87m2主要进行国六标准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检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检2500辆轻型机动车,预计2021年12月投运。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和固废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环保治理措施,遵守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施工管理要求,控制施工影响在环保规定范围内。

    6.2该项目汽车检测过程产生的汽车尾气(非甲烷总烃、NOX、颗粒物),经收集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计有机废气净化效率不低于50%,由新建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非甲烷总烃、NOX、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放。

    6.3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东疆港区南部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口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后排放。

    6.4该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检测设备、车辆等运行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5该项目产生的试验设备更换配件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相关规定;该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规定;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7.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10日)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1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东疆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2楼9楼,邮编:300463

    传真:022-25605033

    电子邮件:zhangxd@dongjiang.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中机科(天津)汽车检测认证项目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主办单位: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1201160033  |  备案序号:津ICP备11002405号-1  |   津公网安备 120193020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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