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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疆湾服务中心工程(锅炉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
发布日期: 2020-04-23 18:01      来源: 东疆保税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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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东疆湾服务中心工程(锅炉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拟批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东疆湾服务中心工程(锅炉部分)

    2.建设地点: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观澜路和天水道交口东南侧,观澜路以东,天水道以南

    3.建设单位:天津港东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拟投资30万元人民币建设东疆湾服务中心工程(锅炉部分)在东疆湾服务中心内建设两台1.5t/h的燃气锅炉,同时建设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燃气锅炉为服务中心供暖并提供热水。该项目环保投资26万元,占投资总额的86.67%,预计2020年5月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施工期主要进行配套设备安装及排气筒改造,建设单位应遵守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施工管理要求,控制施工影响在环保规定范围内。

             6.2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为燃烧产生的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经收集后由现有一根加高至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烟气黑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151-2016)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NOx应满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9-2020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9]88号)50mg/m3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排放。

             6.3该项目运营期废水为软化水制备系统排浓水、锅炉定期排水,经收集后与现有服务中心污水一并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东疆南部污水处理厂。废水总排口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后排放。

             6.4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锅炉、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建成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7.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2020年4月7日-2020年4月20日)期间无反对意见。

             8.公示日期: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8日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天津东疆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2楼9楼,邮编:300463

    传真:022-25605033

    电子邮件:zhangxd@dongjiang.gov.cn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邮戳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对东疆湾服务中心工程(锅炉部分)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络方式。


    主办单位: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1201160033  |  备案序号:津ICP备11002405号-1  |   津公网安备 120193020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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