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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滨海新区第二批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15 16:36      来源: 东疆保税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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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以下简称“领军企业”)加快引进急需型人才,根据《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滨人才〔201910),现就东疆保税港区做好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企业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并座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天津“一基地三区”定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主要包括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等产业,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现代服务产业视同);

    2.企业在细分行业的技术水平领先,排名处于全国前3位,或天津市前2位;

    3.企业科技人才聚集度高,拥有主持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领军人才,配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团队。

    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在津新设立的分公司或机构,以及被认定的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可直接申报认定。

    二、 申报材料

    1.滨海新区第二批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申报表。

    2.申报领军企业附件材料,包括:

    1)企业情况简介;(300-500字)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在细分行业的技术水平在全国、全市排名相关证明材料或荣誉证书;

    4)企业拥有领军人才和人才团队的证明材料;

    5)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完税证明。

    符合直接申报认定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 申报程序

    企业根据通知填报申报材料,于2020年4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东疆保税港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贾察荃  周思羽

    联系电话:25605106  25601249

    电子邮箱:djrczx@dongjiang.gov.cn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东部配套区商务中心A2楼301室

    附件: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申报表

         

                                                    2020年4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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