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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发布日期: 2020-03-26 16:41      来源: 东疆保税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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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当前状态

    1

    聚金(天津)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2幢-2-104

    91120118MA05KWB320

    范连梅

    (津东疆)应急管罚〔2020 〕1号

    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

    2020年3月9日

    3年

    已结案

    2

    天津鼎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港办医街11号办公厅单宿楼一层

    91120118MA06FANWXD

    齐枭

    (津东疆)应急管罚〔2020 〕2号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2020年3月9日

    3年

    已结案

    3

    单海艳

    ——

    ——

    ——

    (津东疆)应急管罚〔2020 〕3号

    单位员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罚款

    2020年3月9日

    3年

    已结案

    4

    郑俊华

    ——

    ——

    ——

    (津东疆)应急管罚〔2020 〕4号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罚款

    2020年3月9日

    3年

    已结案

    5

    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滨江路1187号3号楼3、4、5楼

    913300006970390276(2/15)

    李智杰

    (津东疆)应急管罚〔2020 〕5号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高处作业未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肆万玖仟元罚款

    2020年3月10日

    3年

    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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