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滨海新区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政策解读 |
滨海新区湿地资源丰富,是区域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对提升城市生态品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为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明确湿地保护目标、空间布局、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滨海新区组织编制了《滨海新区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
一、规划背景
1、法律法规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的法定要求,衔接《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天津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规划部署,需强化规划指引,筑牢区域湿地生态安全屏障。
2、现实保护发展需求:当前本区域湿地面临人类活动干扰、补水缺乏稳定保障、保护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且存在湿地保护与利用协调不足、湿地综合价值转化较弱等短板。为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和分级管理要求,亟需通过专项规划明确保护路径与行动方向。
3、整改工作需要:按照《天津市审计局关于滨海新区区长单泽峰同志的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报告》反馈的“未编制区级湿地保护规划”整改要求,需通过系统规划填补管理空白,推动湿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二、规划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天津市湿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2、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等《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3、规划文件:《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4-2030年)》、《天津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等。
三、规划主要内容
本次规划范围为滨海新区全域,即滨海新区行政辖区内的陆域和海域。规划期限为2022-2030年,其中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为2026-2030年。共分为湿地现状、机遇与挑战、总体要求、空间布局、重点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六个部分,核心内容包括:
1.湿地现状: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基于《天津市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湿地确定方法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全区湿地面积约1472.52平方公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关于“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界定,系统梳理我区当前实际状况与城市发展进程,重点围绕区域内湿地的功能属性开展甄别,对仅承担生产生活功能、生态系统稳定性不足且不具备显著生态功能的区域予以剔除,最终确认我区实际湿地保护面积为1220.52平方公里,包括一级河道、自然保护区、浅海水域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河渠、水库(北塘水库)、坑塘等,湿地类型为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河流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和浅海水域。
2.机遇与挑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凸显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天津市委、市政府对湿地保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把提升“871”重大生态工程“水库、粮库、钱库、碳库”功能,构筑“河流环抱”、“湿地围城”的良好生态格局作为湿地保护修复的重点工作。我区扎实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区升级保护,高质量完成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建设,有效实施“蓝色海湾”整治修复,为湿地保护利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3.总体要求:明确“坚持生态优先、陆海统筹”、“坚持全面覆盖、突出特色”、“坚持科学利用、产城融合”、“坚持重点突破、分步落实”四个基本原则,设定近期与远期目标。规划近期(2022-2025年):以“保量筑基”为核心,夯实保护基础,滨海新区湿地保有量总体稳定,湿地保护率达到60%;提升重要湿地监测管理信息化水平;对湿地自然保护地进行系统提升,强化湿地保护与能力建设。规划远期(2026-2030 年):以 “提质增效”为核心,推动湿地从“量稳”向“质优”跨越,落实面积总量管控(保护率不低于 60%),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地可持续利用,打造滨海湿地、河口生态特色名片,提升湿地质量与碳汇能力,构建 “河海相拥、湿地润城” 生态格局。
4.空间布局:基于自然地理特征与生态功能定位,以及东部滨海湿地、南部核心生态湿地、中部河流与人工湿地、北部生态缓冲湿地四大分布区域,构建“一核 两带 三片区”的空间布局(“一核”指天津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两带”指渤海湾湿地带及河湖湿地连通带,“三片区”为海河片区、国家海洋公园片区、古海岸片区),划分陆地水网、沿海、自然保护地等功能区,明确空间范围、核心功能与主攻方向,形成功能互补、覆盖全域的湿地生态体系,为区域生态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坚实支撑。
5.保护与利用:包括五项核心行动,一是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将规划湿地面积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依据国家确定的天津市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确定区级管控目标;二是落实湿地分级管理,分为重要湿地与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和市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明确湿地占用管控要求,补充生态保护红线内湿地和河流、湖泊、海域等湿地管控其他要求;三是采取湿地分区施策,将规划湿地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包括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滨海新区行政区划界内海河段重要湿地)与一般控制区(核心保护区以外湿地)两大区域,通过差异化施策,保障湿地生态可持续利用,促进湿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相互赋能;四是聚焦可持续资源利用,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探索发展湿地农业项目、湿地文旅项目、湿地生态产品拓展等,处理好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推进湿地资源“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效协同;五是强化湿地监测管理,做好湿地水资源管理、湿地资源监测、湿地鸟类救护等工作。
6.保障措施:从严格政策法规、完善制度机制、落实规划传导、强化资金保障、注重宣传教育五个方面建立保障体系,确保规划落地实施。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能,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全区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编制全区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本区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研究提出区级一般湿地名录;组织开展市级重要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按照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对重要湿地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全区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同步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指导湿地范围内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湿地范围内畜牧、水产规范养殖。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落实全民所有湿地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用途管制职责;在市规划资源局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严格湿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区海洋局:组织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政务服务办:做好纳入国家、市区级规划的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审批。区财政局:根据每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统筹解决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国家和市级部门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加强对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湿地管理和保护,采取水系治理和生态修复等措施,保护修复湿地原生态,提升湿地生态质量。区水务局:配合湿地主管部门开展所辖河道、水库范围内湿地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结合实际采取综合修复措施,严格控制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的开发利用活动。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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