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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2-19 10:57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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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暂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经营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各种市场壁垒。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国务院令第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实施,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为此,滨海新区制定了《滨海新区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暂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的必要性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完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活力的重要制度保障。制定《实施方案》,有利于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落地落实,提升滨海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行为边界,从源头规范政府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三、制定依据

    (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三)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四)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措施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的指导思想,明确了重点任务,详细说明了政策制定部门的审查范围、区市场监管局的审查范围、审查流程和工作要求等。

    五、主要改革和创新点

    (一)在以往起草单位自我审查的基础上,拟由区人民政府(含区政府办)出台或者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初审后,报区市场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区市场局审查或者经审查认为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不得提交审议。

    (二)创新市场局审查模式,建立书式审查、会同审查、参与审查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审查四种审查模式,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等利害关系人意见,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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