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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5-19 10:23      来源: 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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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天津市滨海新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和处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油气长输管道)事故,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区发展改革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滨海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组织制定了《天津市滨海新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预案》共8章,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和预警、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及附则等内容。

    一是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故分级等内容。二是组织指挥体系。主要包括指挥机构、办事机构、成员单位、开发区应急指挥机构、基层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等内容。三是预防和预警。主要包括监测、预警等内容。四是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主要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内容。五是应急响应。主要包括分级响应、现场工作组应急处置、处置措施、响应升级、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内容。六是后期处置。主要包括善后工作、调查评估等内容。七是应急保障。主要包括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宣传教育、培训等内容。八是附则。主要包括预案解释、预案编制、预案修订、预案演练、预案实施等内容。

    三、《预案》的适用范围和组织机构是怎样的?

    《预案》适用于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包括天津港区域)内陆上油气长输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置。

    《预案》组织体系中明确,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区政府办主任、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局、滨海消防救援支队、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委、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海洋局、区农业农村委为成员单位。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四、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分为几级?

    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本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3.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如何进行应急响应?

    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初判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两级响应。

    1.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或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响应升级时,区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就近成立区现场指挥部,科学合理制订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先期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应急抢险和救援。在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区现场指挥部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接受市级现场指挥部部署安排,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2.初判发生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时,区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成立区现场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总指挥,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专项工作组组长。区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秩序维护组、医疗救治组、环境监测组、综合保障组、新闻舆情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结束后的善后工作有哪些?

    管道事故应急结束后,区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所在开发区、街镇各司其职,及时做好伤员救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损失评估、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油气长输管道运行。

    七、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预防宣传有哪些规定?

    《预案》规定,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告知员工和周边群众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主要危险及危害,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

    八、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有哪些规定?

    《预案》明确区人民政府及油气长输管道途经的开发区、街镇,每2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并建立应急预案持续改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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