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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4-24 10:01      来源: 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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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2023年1月11日,市政府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津政发〔2023〕2号),对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通知精神,做好滨海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区政府印发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总体安排作以下解读。

    一、背景情况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每5年开展一次经济普查,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我国曾先后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经济普查(因2003年全国“非典”特殊原因,第一次经济普查推迟至2004年开展)。

    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并对普查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做好普查工作。2022年12月6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的通知》(国统字〔2022〕120号),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准确领会把握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实质,全力以赴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六个部分,具体包括:总体要求、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组织实施、普查经费保障以及普查工作要求。

    (一)关于普查的总体要求

    1.普查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区第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2.普查的目的。全面调查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的新进展,客观反映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成果,客观反映滨海新区美丽滨城建设、促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促进港口经济、数字经济等领域加快发展的新成效。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区委、区政府重要部署落地落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关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1.普查的对象,包括:全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普查的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关于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1.普查的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2.普查的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关于普查的组织实施

    1.组织实施原则: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2.区级普查机构:区政府成立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族宗教委、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各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开展普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所属的单位配合做好普查登记、报送普查报表等工作。

    3.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普查机构:各开发区管委会设立本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要设立普查办公室,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关于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按照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需由地方负担的部分,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区、开发区、街、镇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关于普查的工作要求

    为了切实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普查的数据质量,《通知》明确提出以下四项具体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开展。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2.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建立普查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3.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完善普查管理与业务应用,提高普查组织实施效率和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4.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总体安排

    根据普查工作的整体进度安排,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普查准备阶段。主要安排在2023年,工作任务包括:组建各级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订本区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市普查办、市统计局工作要求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开展单位清查,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调与培训,组织开展宣传动员等。

    (二)普查组织实施阶段。主要安排在2024年,工作任务包括:普查入户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三)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主要安排在2025年,工作任务包括: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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