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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7-31 15:41      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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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关于加快确定“三线一单”的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出台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内涵

    “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分散在各部门、各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环境开发管理等各项既有管理要求进行整合、完善、延伸,形成生态环境管控的“一揽子”要求,集成落实到具体的环境管控单元,形成一张覆盖全域、属性完备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基础底图、一套分区分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一套服务于政府与部门的成果数据共享和应用系统,为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提供了基础工具和技术手段,在生态环境预防制度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主要内容:

    (一)明确总体目标。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

    (二)突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近岸海域执行天津市划定的近岸海域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共计30个。将全区陆域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86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和重要河流等各类生态用地,主要是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以碳达峰、碳中和远景目标为引导,生态系统碳汇量持续提升。重点管控单元包括城镇开发区域、工业园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排放强度大、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主要是优化空间布局,以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污染治理和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为主。一般管控单元为除优先保护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主要开发建设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三)实施要求。为强化“三线一单”成果的应用,从促进高质量发展、推进高水平保护明确了相应的实施要求。确定建立评估和更新机制,明确本意见有效期限为5年,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对“三线一单”进行更新调整。

    (四)保障措施。一是明确各部门联动作用,共同做好新区“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及实施等相关工作。二是强化资金和技术支撑保障。三是建立健全“三线一单”落实情况监督机制,推进实施应用。四是加强宣传培训,积极推广“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经验。

    三、作用与意义

    (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产业布局、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支撑产业准入清单制定与实施,推动清单在具体区域、产业园区的落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不断促进新区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目标,强化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在重点管控单元,加强污染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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