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
一、起草背景
原《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14年8月印发实施,在指导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践的深入,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亟需修订。
一是党中央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优化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特色和优势,借鉴国外应急管理有益做法,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努力方向,为持续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是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滨海新区相关部门合并,职能调整,成立了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委职责根据市应急委文件进行了相应调整。原有的指挥体系和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责任分工发生巨大变化。
三是天津市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按照国务院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下级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二、起草过程
区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此次总体预案编修工作,成立预案编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把握方向,成立专班,确保总体应急预案编修工作责任落实落细落地。分管负责同志带领专班深入开展案例剖析和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 数易其稿,力求达到“能用、管用、实用”的效果。
一是加强政策法规学习研究。认真学习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系列文件,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化对政策法规的理解运用,力争在实践运用方面做到合法合规合理。
二是紧扣应急管理工作新要求。紧密结合市政府2021年1月份印发的《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天津市提出或已明确的应急管理新政策、新要求、新举措,逐一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加以贯彻落实。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区应急管理局向各开发区、各部门、各街镇进行了两轮征求意见建议并充分吸收采纳。在法律审核期间又向各开发区征求一轮意见。共梳理归纳28条修改意见,逐条认真研究,主动沟通联系,采纳其中16条意见,对未采纳的12条意见均向提出单位进行解释说明,确保无分歧意见。
三、创新举措
一是扩大适用范围。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按照区领导指示,明确滨海新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范围,将天津港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了《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用范围。下一步,区应急管理局在推动各级预案编制修订过程中,将加强指导审核,要求各级预案编修部门在适用范围上与《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将滨海新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延伸到天津港区域。
二是明确应对主体。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按照天津市总体应急预案,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应对工作。
2.滨海新区负责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处置。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是负责滨海新区(包括天津港区域)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全区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各开发区、各街镇组织实施本辖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是细化响应措施。根据《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滨海新区实际,以响应层级为标准制定了四级响应级别: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区委、区政府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应对工作;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区应急委、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开展应对工作;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开展应对工作;启动四级应急响应,一般由事发属地开发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挥协调应对工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提供支持援助,必要时组织指挥。同时完善细化各级响应指挥措施和处置方法。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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