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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3-09 11:40      来源: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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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文件: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

    《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共包括七个条款,包含指导思想、指导原则、规划审批、实施主体、土地出让、实施管理、其它要求等方面内容。以改革传统的政府收储后再公开出让的土地开发模式为出发点,重点打造片区统筹开发新模式,通过引入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开展建筑物征收、产业植入、配套建设、高品质社区打造等区域统筹开发建设,解决政府财政资金紧张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分配中的关键作用,利用市场化手段实现人产城的高效建设。

    1.变革房屋征收方式,利用社会资本完成房屋拆迁补偿

    改变传统的利用政府财政资金开展房屋征收模式,通过引入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完成地上房屋拆除补偿,解决政府财政资金紧张问题。

    2.创新规划管理制度,实行协商式规划

    改变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规划编制模式,按照控规标准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通过“协商式规划”等规划创新手段,充分发挥规划第一生产力和土地最大生产要素作用,做大做强城市资产总量,激发社会参与积极性,实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和多方共赢。

    3.改变单一的土地出让竞价模式,多条件综合比选

    改变传统土地出让单一竞地价模式,由评标委员会通过规划意向方案、产业策划方案、拆迁安置方案、政府收益等内容综合比选,确定最优实施主体。

    4.优化土地出让模式,实行土地招拍挂前移

    改变传统的土地招拍挂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实施主体,待实施主体开展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等工作后,通过协议方式将经营性土地出让给实施主体,实现土地招拍挂环节前移。

    5.在保证政府收益的前提下调整地价计收方式,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

    在保证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的前提下,通过公开透明的形式确定土地计收标准,其中,以工业、仓储和公益性设施用地为主进行城市更新的,按不少于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评估地价与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评估地价差额的50%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居住、商业等经营性用地为主的城市更新项目,按不少于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评估地价的25%补交土地出让金。(该条款正在细化调整中)

    6、创新招商方式,以规划激发城市活力

    改变传统的政府招商模式,通过引入市场主体实行产业植入、配套建设、高品质社区打造等一体化建设方式,实现活力社区打造和招商活动的互动。通过城市高品质建设,吸引人口,进而促进产业发展。

    7.严格项目管理,实行全周期管控

    为加强城市更新政策实施监管,在项目实施前需签订更新项目监管协议,明确建设内容、建设和销售时序、产业准入、投资强度、运营管理等方面要求,实施全周期管理。

    8.约定启动房屋拆迁最低比例,促进项目实施

    为确保城市更新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约定经房屋建筑面积占比95%以上且总人数95%以上的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即可实施房屋征收和拆迁,超出部分可由政府开展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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