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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2-21 10:10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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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文件: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 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 滨海新区“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什么要进行“拿地即开工”改革?

    按照常规审批流程,企业要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按照目前最简便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到取得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约10个工作日,还不包括企业自行开展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招标、对土地的勘察测绘、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等工作耗时。而工业项目具有建设内容简单、功能单一、建设周期短等特点,早建成早投产就成了企业最关心的问题。

    那么,如何让企业更早的开工建设呢?这就需要我们进行更进一步的改革。利用企业竞买土地及办理土地手续的时间同步进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履行审批手续改为在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当天即可取得开工手续,审批时间从10个工作日缩减到1个工作日,实际开工时间相比于改革前提前了约1个月,由此可见,“拿地即开工”可切实加快项目落地。

    “拿地即开工”改革适用范围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7月2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第一条第(二)款“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的要求,“拿地即开工”改革的适用范围确定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厂房、普通仓库项目(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工业(含仓储类)项目,经批准后,可适用“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

    “拿地即开工”改革需满足的开工条件是什么?为什么?

    经过我们反复研讨,最终确定开工条件为:“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确定承包单位”。设定“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是因为拟建设项目应符合选址或规划条件及相关规范;设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确定承包单位”是因为施工图设计文件是施工单位组织工人施工的依据、蓝图,而具备正规、高效的施工队伍更是项目开工建设的根本。满足了开工条件代表着项目符合总体规划,代表着项目能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的需求开工建设。

    “拿地即开工”该怎么办理?

    1.企业在获取土地出让公告后即可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采取“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企业在确定项目名称、项目位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后即可持经法人签字、盖章的“风险自担承诺书”向区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区行政审批局会召集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区住房建设委相关负责同志召开联席会,从全流程角度对项目采取“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的可行性进行会商会审,通过后,由区行政审批局为企业发放“前期工作意见函”。

    2.企业取得“前期工作意见函”后,可持此函开展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并联系土地出让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可开展的前期工作(包括地下线路及管线探测、勘探外业、地形地貌测绘、地籍测绘等勘察测绘工作)。

    3.完成前期工作后,企业委托的设计单位即可编制项目方案、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项目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后,向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提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核发“规划预审同意函”。

    4.企业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工作后,按照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签订告知承诺函。同时准备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要件材料,并按照本方案要求,出具满足开工条件的承诺书。

    以上4项工作需要与土地出让程序同步进行。

    5.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当日,企业将满足开工条件的承诺书、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要件材料分别提交区住房建设委和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建设委和区行政审批局当日核发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登记意见函,企业即可进场施工。

    6.项目开工后,企业需继续办理土地出让金缴纳、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证等手续,取得土地证后,持已取得的规划预审同意函、施工登记意见函及其他要件材料,分别向市规自局滨海分局和区行政审批局申请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如何保障“拿地即开工”改革顺利实施?

    1.落实会商会审制度。在项目申请“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时,各部门从全流程角度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符合选址及规划等方面进行会商会审,确保“拿地即开工”模式能够顺利实施。

    2.落实全程帮办制度。明确专人对接项目,为审批手续办理提供帮办和指导服务,建立重点项目台账,主动跟踪项目进展,协助企业打通项目“堵点”“难点”,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增强企业获得感。

    3.提前开展前期工作。支持企业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先行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对现场地形地貌、地下管线情况等进行勘察测绘,以便提前开展方案设计工作,降低企业时间成本。

    4.加强部门内部协作。在企业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当天,区行政审批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和区住房建设委通过内部协作、成果共享的方式,同步核发工程直接发包手续、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和施工登记意见函。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为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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