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南疆港区实施
封闭式管理的公告
为加强南疆港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区域安全风险,确保港区生产平稳、有序运行,决定对南疆港区实施封闭式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封闭范围
南疆港区全域范围(南疆区域卡口以东陆域范围)。
二、封闭要求
(一)对入港的车辆和人员实行线上预约、备案制度。所有入港车辆及人员须经登记审核后,方可进入,无关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港区。预约请搜索微信小程序“匠工南疆港预约助手”。
(二)进入港区的车辆和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须按照区域内的安全提示和标志标识活动,服从港区相关部门的管理。港区内人员不得进行游泳、垂钓、赶海等与港口作业无关的行为;营运车辆须证照齐全、合法合规运营,不得阻碍交通。
(三)南疆港区内建成道路属于城市道路,公安交管等部门依法对港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进行执法管理,依法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依法对违反封闭式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管理秩序的予以处理。
(四)对违反封闭式管理规定的车辆和人员,将列入南疆港区管理“黑名单”。
(五)请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自觉配合南疆港区实施封闭式管理,注意交通安全。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