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促进文商旅体
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旅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天津市关于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以及港产城融合发展的要求,加快建设“东疆海洋岛,魅力五彩城”,全面扩容东疆综合保税区文化、旅游、体育及商业配套市场主体,促进文商旅体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有关政策文件,结合东疆综合保税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支持对象为在东疆经营发展,从事文化、旅游、体育及商业服务等相关业务的市场主体(以下统称“企业”)。
第二章 支持内容
第三条 支持投资建设文旅项目。支持企业结合东疆海洋文旅资源特色,或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IP,投资建设地标性、示范性、创新性的主题园区、景区、文旅综合体、沉浸式文旅体验中心、影视基地、数字文娱基地等文化旅游项目,加强项目用地、审批、服务支持保障。
第四条 支持丰富文旅商业配套。支持企业开设运营住宿、餐饮等文旅商业配套。支持饭店、酒店、民宿等稳定运营,提高旅游承载能力和接待水平。
第五条支持旅游景区升级达标。充分利用东疆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打造具有独特性、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旅游景区,支持景区加强资源整合,提升管理水平,积极参评国家A级旅游景区,塑造旅游新亮点。
第六条支持举办精品文娱、体育活动。支持企业在东疆举办演唱会、音乐节等大型营业性演出,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演艺经纪机构,发展演艺经纪,提升文化娱乐产业市场化运作水平。鼓励企业发展体验式、互动式、沉浸式的新型演艺项目,活化利用区内载体、设施和空间,丰富文旅演艺业态。
鼓励企业举办高能级体育赛事、群众性体育活动。支持水上、航空等户外运动项目,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优化赛事、活动服务管理。
第七条 支持首发经济和原创IP。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创意咨询机构创新利用东疆文商旅体场景、载体、空间以及港口工业特色开设高能级首店,举办高品质首发活动。鼓励“文艺首演”“科技首展”“赛事首办”“美食首品”等,配套组织创意市集、新品体验、潮品展销等系列活动。鼓励老字号在东疆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新品、潮品。
支持企业培育文商旅体原创IP,与东疆特色相结合,加强IP开发和转化,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化品牌和消费场景。
第八条支持开拓旅游市场。支持旅行社开发结合东疆景区景点的旅游产品、邮轮旅游产品,推动“旅游+演艺+商业+住宿”多元业态融合。充分利用过境免签政策,开拓入境游市场。
第九条培育壮大骨干文旅企业。支持数字文娱、创意策划、体育等领域企业落地东疆、快速开展业务。加大企业培育、服务力度,助力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
第十条支持游戏产业创新发展。鼓励专业网络出版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开展网络游戏出版服务,助力提升产业服务效能。支持游戏企业聚焦科技创新与精品内容创作,研发优质原创力作,推动游戏产品合规上线运营、提质增效。全面激发企业创作与创新活力,培育精品级、现象级标杆产品,支持游戏企业做强做大、提质升级、争先创优。
积极支持企业及相关机构在东疆举办国际性、全国性高质量电竞赛事,搭建产业交流展示平台,推动电竞产业与区域发展深度融合,助力东疆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格局构建。
第十一条支持影视产业聚集发展。鼓励企业利用东疆文旅场景、商业载体举行开机发布、拍摄制作影视作品,促进文旅宣传,展示东疆风貌。
鼓励影视作品创作制作,提升优质内容创新、培育兼具艺术价值与市场号召力的精品力作。支持精品影视作品上映发行和争取荣誉。
第十二条 加快推动文化出海。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支持网络视听、动漫、影视、出版、演艺、游戏等领域文化企业出海,充分利用自贸区政策体系和便利化措施,带动中国优秀文化走出去。提升文化贸易数字化水平,建设文化产业出口服务基地,做大做强文化服务贸易。
支持以优质文化IP为牵引,打造多元应用场景,推动游戏、电竞、网文、短剧等融合创新,带动版权、数字营销、IP衍生、第三方服务商等共同发展。支持数智科技与文化出海深度融合。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意见各项举措所需资金纳入管委会财政预算,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十四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意见由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