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进一步支持产业聚集和创新发展鼓励办法
(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促进美丽滨城建设,进一步优化东疆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东疆”)区域及产业发展环境,加快集聚国内外高端要素资源,聚焦重点产业发展,建设创新发展新高地,实现东疆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结合东疆区域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原则】本办法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1.协同性原则。注重主导产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协同推进,形成“百花齐放”的产业发展态势;既关注企业数量,更关注企业发展质量的同步提升;既注重区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更注重综合配套环境的同步提升,鼓励企业及人才在区内经营发展,遵循“港产城融合”发展理念,打造更加优良的区域营商环境。
2.创新性原则。牢牢坚持创新驱动理念,结合东疆功能和产业发展特点,全面梳理、整合、创新产业促进政策,构建适应世界一流智慧绿色港口、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五大中心”建设需求的政策支撑体系。
3.系统性原则。着眼产业发展趋势,瞄准重点产业的高端链条和环节,坚持发挥政策、制度创新带动功能创新进而促进产业聚集的作用,遵循依法合规、公平有序的原则,构建产业促进政策体系。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支持符合滨海新区产业空间布局指引、重点支持产业目录和发展规划的相关企业及机构,适用于在东疆注册、经营、依法纳税的市场主体和相关机构(同时也适用于虽未在东疆注册但对区域发展有实际带动作用的市场主体和相关机构)。
第四条【支持方式】对适用本办法重点支持的产业、要素及功能创新等方向,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实施综合考量,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给予政策支持。
第二章重点支持产业
第五条【租赁业】为打造世界一流租赁聚集区,助力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和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鼓励从事飞机、船舶海工、设备等租赁企业聚集,逐步扩大租赁业务经营规模及创新发展;鼓励租赁企业开展出口租赁、离岸租赁业务;全力提升租赁业营商环境服务水平,打造国际一流租赁生态环境。
第六条【商贸业】加快建设中国北方最具影响力的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加大对冷链、汽车、跨境电子商务、大宗商品贸易、海外工程出口等领域支持力度,不断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创新延伸贸易产业链条,鼓励集采购、物流、结算、贸易等为一体的全方位口岸经济提升。
第七条【航运及物流业】以打造世界一流智慧、绿色港口为重点,深化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加快船舶管理、航运融资、海事司法、航运人才等高端要素聚集,支持航运服务企业落户;鼓励国际船舶以“中国东疆”为船籍港注册登记;围绕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建设,带动区域物流业聚集和高质量发展;支持物流业向融合化、数字化、平台化转型,吸引网络货运、无船承运等以数字化平台为依托开展互联网货运的企业集聚;夯实东疆数字货运业发展优势,大力拓展数字货运产业生态链,加快东疆数字货运主题园区建设,打造智慧物流生态体系。
第八条【科技服务业】面向东疆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开放东疆港口配套科技创新升级合作场景,支持智慧供应链、汽车科技、医疗健康、金融科技等研究与开发,实现科技赋能;重点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第九条【新金融产业】支持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发展,大力引进持牌金融机构,促进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与基金等投资类企业聚集;深化区域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打造良好产业环境,支持优质金融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拓展保单融资、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创新业务。
第十条【制造业】聚焦发展海洋科技、智能制造、轻型航空等制造业领域,打造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先进制造产业生态。支持依托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的保税研发设计、保税检测维修、保税小批量试制、保税再制造等业态集聚发展;抢抓低空经济发展机遇,支持工业级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等新型航空器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研发设计、测试验证、生产制造、运营服务等产业链上下游业态发展;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船舶(含绿色智能船舶)及关键系统设备、海水淡化、海洋新能源、海洋监测探测装备制造,延伸发展海洋生物医药及功能材料精深加工;鼓励企业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生产过程智能化、数字化升级,支持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解决方案研发应用,发展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等新模式。
第十一条【文旅业】依托海洋岸滩、邮轮母港等特色资源,创新文商旅体融合发展。支持发展滨海休闲旅游、邮轮旅游、工业游、研学游等特色旅游,支持水上运动产业;鼓励文化创意、网络视听、艺术品保税展示交易、数字内容创作、游戏开发、体育赛事运营等新业态发展;支持国际邮轮公司区域总部、运营中心、船舶供应及维修服务企业集聚;深化文商旅体融合,丰富高品质文旅产品与服务供给,提升区域文旅品牌影响力,助力天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
第十二条【其他支持产业】除上述重点产业外,本办法还支持其他符合东疆发展定位及区域承载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第三章促进要素集聚
第十三条【高端人才要素集聚】引育支撑重点产业发展的核心人才力量。鼓励产业中高端人才及行业领军人才在东疆聚集发展,支持企业对高端紧缺人才进行精准引进、系统培养与有效使用。完善东疆人才发展生态,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人才高地。
第十四条【金融资本要素聚集】吸引多元化金融资本汇聚东疆。鼓励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等资本运营主体落地发展,鼓励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聚集。支持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发债等多渠道融资,提升区域资本配置效率和能级。
第十五条【科技创新要素聚集】汇聚高水平科技创新资源。大力引进和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高成长创新企业、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及各级孵化载体。支持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
第十六条【数据要素创新聚集】推动数据要素价值释放。鼓励数据要素市场运营机构、数据商、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在东疆聚集发展,深化数据在重点产业领域的创新应用与场景落地,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价值释放,培育区域新质生产力增长极。
第十七条【土地要素高效供给】创新土地资源配置与管理机制,保障产业发展空间需求。推行新型供地模式,优先保障重点产业、总部经济及科技创新项目用地。加强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产出效率,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的空间承载保障。
第十八条【专业服务要素聚集】吸引聚集高能级专业服务机构与平台。鼓励会计、法律、咨询、评估、人力资源、行业协会等专业服务机构落地,提升其服务能级和行业影响力,为总部型企业、创新主体等提供全方位专业支撑,优化要素配置和产业生态。
第十九条【区位优势赋能要素聚集】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优势,鼓励制度创新、规则对接和功能突破。为发展保税维修、保税研发、期货保税交割、国际中转集拼、分类监管等创新业态提供核心规则支撑,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设立东疆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本办法规定适用范围内的产业、要素及功能创新等予以支持。
第二十一条【政策执行】为便于支持政策的执行,在本办法出台后,另行制定具体支持措施。企业依据本办法所获的政策奖励应依法纳税。
第二十二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进一步支持产业聚集和创新发展鼓励办法(修订稿)》同时废止。本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解释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