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
的实施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新时代四宜美丽“滨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天津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布局、供需适配,以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基础,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政府主导、市场配置资源、社会互助共济三方协同机制,打造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情社会、有爱家庭共建共融的中国式养老服务体系“滨城”样板。
到2029年,基本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养老服务质效整体提升,“兜底有保障、普惠有选择、高端有品质,事业产业协同发展”的具有滨城特色的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形成,预期总床位数1.5万张,养老机构照护型床位占比65%以上。
到2035年,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有效满足,建成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高品质颐养“滨城”。预期总床位数2万张,养老机构照护型床位占比7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1.健全养老服务政策制度
加强养老服务顶层设计与政策供给,以《滨海新区关于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滨海新区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的实施方案》为总纲,以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为统揽,以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多维发展为支撑,构建完善涵盖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兜底保障、扶持促进、行业监管、产业发展等多领域的养老服务政策制度架构。(区民政局、区老龄委各相关成员单位)
2.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以《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滨海新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为指导,强化设施建设空间布局,按需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给,促进养老服务设施城乡均衡和南北两翼均衡。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四同步”要求,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和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小区要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各街镇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严禁挤占、侵占或改作他用。(市规自局滨海分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各开发区、各街镇)
3.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按照“区级中心为龙头、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村)日间照料中心(站)为节点”的功能定位和建设要求,加快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
增强区级养老服务平台统筹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区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行业指导、人员培训、用品展示和资源统筹作用,建设集数据汇集、资源链接、为老服务、监督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全链条、全流程、全方位、全域性的综合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以第一老年养护院为龙头,探索建立国企养老服务集团,扩展医养康养综合服务,延伸贯通机构社区居家服务链,在大型养老机构专业化综合化发展中取得新成效。实施区第二老年养护院和河西托老所公建民营改革。夯实区第一、第二和第三老年养护院兜底保障基础性作用,有序扩展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护服务,发挥区域普惠养老示范引领作用。(区民政局、区国资委)
增强街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区域枢纽作用。以“因地制宜、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升质效、监督管理”为原则,持续推动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增强区域枢纽和辐射功能,满足辖区内老年人就近集中照护、社区助餐、老年学堂、康养娱乐、服务转介、供需链接、应急响应等服务需求。加强嵌入式机构建设和运营指导服务,健全项目建设“一事一议”机制,依照市级相关政策,对照“三入四嵌一床位”等综合服务功能设置要求,规范实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街镇引入社会力量新建或承接公共配建的养老服务综合体,或对存量优质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改造升级,改造升级的可不再重复建设。按照《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建管扶用”23条措施的通知(津民规〔2022〕5号)落实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各街镇可结合城市更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因地制宜按标准建设。(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开发区、各街镇)
增强社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基础作用。发挥社区(村)日间照料设施节点作用,主动链接家庭和社会服务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照护、精神慰藉、文体娱乐、家政服务等居家社区服务。在现有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站)基础上,统筹利用居村老年活动室、老年人学校、农村幸福大院、农村老年互助点等资源,增加社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按照完整社区建设要求,可结合实际,与辖区内文化、体育、卫生、托育等服务设施共同规划建设,打造“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鼓励街镇将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辖区内多个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站)统一“打包”,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优质第三方,推动养老服务管理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对于社会力量运营或开办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站),按照运营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予以相应补贴。(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开发区、各街镇)
(二)丰富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业态
以兜底线、保基本、增普惠为重点,不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4.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
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政策。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居家上门服务规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家庭病床建设、居家养老人才队伍、社会参与、监管评估等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政策,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拓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以“聚焦刚需,整合服务,多元参与”为原则,发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引领带动作用,结合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聚焦重度、中度以及认知症等失能老人家庭照护的痛点、难点,鼓励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结合专业能力和老年人刚需,提供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经济可承担、个性多样的具有连续、稳定、专业的家庭照护床位服务。采取政府购买+市场调节+公益志愿等多种服务方式,为居家失能失智老人及其家庭照护者提供便利有效的照护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持续性支援服务,提升家庭照护质量和安全性。探索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残联、各开发区、各街镇)
培育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进一步优化居家养老服务营商环境,通过政府无偿或低偿提供场所、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等措施,大力培育社区专业化服务机构,鼓励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家政及互联网平台等养老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样化规范化服务,增强老年人日常刚需服务的可及性。(区民政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各开发区、各街镇)
推动家庭适老化改造,有序推进适老住宅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确保愿改尽改。引入和培育适老化改造专业队伍,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市场化发展。以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为目标,因地制宜、合理有序推进适老住宅开发建设;支持老旧居民楼加装电梯;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区民政局、市规自滨海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各开发区、各街镇)
5.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
增加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供给。将社区养老服务纳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强化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日间照料中心)依托作用,链接辖区各类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床前照护、老年助餐、康复护理、心理支持、文体娱乐、家政服务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民政局、各开发区、各街镇)
培育品牌化、连锁化经营主体。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支持经营主体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等有效举措,鼓励街镇引入一批知名养老品牌企业,培育一批本地区专业化程度高、能力强、规模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区民政局、各开发区、各街镇)
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以“增加养老服务供给、促进物业转型增能、提升社区治理效果”为目标,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依托网格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社区两委精准掌握老年人信息和服务需求、有效统筹社区资源优势和物业服务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特点,整合社区+物业人财物和场地设施资源,建立健全为老服务载体。支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内设养老服务部门、成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引进养老服务机构入驻等方式为居民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区住房建设委、区委社工部、区民政局、各开发区、各街镇)
探索开展“养老顾问”服务。试点推广“养老顾问”服务模式,先行支持在养老服务机构社工中培养“养老顾问”。与滨海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培训机构、规模型养老服务机构共同合作,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建立培训实训基地,实践总结规范教学内容,努力造就一支熟悉养老服务政策、了解老年人心理特征和健康能力、掌握老年人消费需求、具有综合分析能力和服务支持能力、胸怀爱老孝老助老情怀的专业化“养老顾问”队伍,使之成为老年人的“贴心人”和“好帮手”。(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各开发区、各街镇)
强化探访关爱服务。持续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加强对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7类老年人动态管理和服务,严格落实月探访率100%要求。各街镇可根据实际,精准细化分类,对重点人群增加探访关爱服务频次,鼓励为重点人群家庭安装智能监测、紧急报警等设施设备,保障老年人得到及时有效帮扶。(区民政局、区委政法委、区文明办、区教体局、市公安局滨海分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区老龄办、各开发区、各街镇)
6.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
积极推动养老机构按照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进行分类改革,调整优化扶持政策,为不同老年群体提供分级分类、普惠可及的机构养老服务。
兜底保障型。充分发挥区第一、第二和第三老年养护院兜底保障作用,确保特困老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愿住尽住、应保尽保。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定点机构规范要求,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监管。(区民政局)
惠普支持型。实施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在满足兜底保障服务需求基础上,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实施养老机构品质提升行动,规范护理型床位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针对认知症老年人特殊需求,增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发挥养老机构服务外溢效应,将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建养老机构申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项目,扩大普惠服务供给。支持养老机构提供“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住服务,满足特殊家庭养老需求。按照自愿申请、评估指定原则,设置收住重度残疾人定点照护机构。(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残联)
完全市场型。以建设高品质生活“滨城”样板为牵引,结合老年人高端养老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高品质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精细化、专业化、多元化、市场化的医养康养以及旅居养老等多场景服务。在提升扩大中福认知症照护中心和国寿嘉园乐境老年公寓品质品牌影响力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和街镇引入国内外优质养老服务企业,建设规模适度、独具特色的高端养老服务机构,拉动银发消费,满足多样化服务需求。(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各开发区、各街镇)
7.深化医养有机融合
完善疾病防控医养对接机制。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安宁疗护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中心)与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综合体、日间照料中心/站)对接机制。建立传染病防控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将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提升养老机构疾病防控管理水平,建立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预防和降低传染病对老年人健康影响。鼓励二三级医院医务人员下沉基层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在职称晋升、薪酬绩效等方面予以倾斜。(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
做实做细医养签约服务。按照属地合作、方便就近的原则,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作服务,在保持集中照护机构医养签约率100%基础上,加力推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签约合作,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覆盖度。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支撑作用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贴近群众优势,做实做细家庭医生和家庭病床服务,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实效和质量。支持区域内不同类型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机构定位与养老机构开展差异化签约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增加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运营。(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
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将内设医疗卫生机构交由签约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运营,也可通过签约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机制,提升诊疗救护服务能力,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的高效协同。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所需依法依规赋予处方权,鼓励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开展养老照护服务,可依据已具备的相应资质和条件直接进行养老机构设立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机构相应补贴政策;也可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分院、门诊部、家庭医生工作室等医疗服务站点,安排医疗卫生人员常驻,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推动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设置老年护理标准化病房,鼓励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从疼痛管理、症状控制、心理支持、日常生活护理等方面,为老年患者提供有尊严有温度的人生终末护理照护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
8.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行动,结合街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强化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区域统筹,按照村庄分类(城郊融合、特色保护、中心带动、改善提升、引导整合共5类)实施差异化引导建设,发展适合农村养老习惯和实际需求的集中照护服务和互助性服务,探索实践农村老年人“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颐养美丽乡村建设。
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便捷可及。各涉农街镇指导村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登记、权属清晰、房屋结构安全、保障农民权益等前提下,利用乡村集体建设土地及其房屋(含宅基地)等存量资源,因地制宜建设或改建老年幸福大院、老年互助点等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或提供养老服务。各涉农街镇要指导村委会加强对本村内养老服务设施的资源整合、功能完善和运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安全。(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各涉农街镇)
增加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积极培育引导本土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通过资金投入、承接项目或公益捐赠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有条件的村庄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可按规定将集体经营收益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鼓励盘活闲置农房,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营能持续、安全可靠的养老服务。创新“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拓展农村养老服务阵地。(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各涉农街镇)
9.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强化监管合力。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完善落实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养老领域政务服务,定期公布养老相关扶持政策。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实施养老机构备案制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标准体系,鼓励企业申报制定养老服务行业标准,落实国家和地方各项行业标准要求。推动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和执法联动响应机制,开展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形成监管合力。压实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机制。(区民政局、区政务服务办(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建设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各开发区、各街镇)
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养老机构常态化监管,重点围绕质量安全、从业人员、养老资金、运营秩序、突发事件应对等事项,完善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探索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监管制度,规范服务开展。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判定和督导整改机制,推进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大力推进欺老虐老问题集中治理,全面排查养老机构风险隐患,降低恶性刑事案件发生概率。持续加强养老服务应急能力建设,探索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抓好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政策的落实,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源头管控。(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滨海分局、区金融局)
提升监管效能。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针对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深化养老机构信用监管,积极探索信用信息公示、“风险+信用”综合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监管新方式。推动新技术新科技赋能监管,探索“互联网+监管”,加强全流程动态监督,守护好老年人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和公开化,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建设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
(三)健全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协同发展机制
10.发挥有为政府作用,推动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有效发挥政府政策创制、发展引导、市场规范、质量监管等职能。
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构建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相适配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更新机制,逐步丰富基本养老服务内容。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制度衔接。完善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制度,精准落实老年人各项福利政策。建立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以国家资金示范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细化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医保局、各开发区、各街镇)
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作共建、同质同标”的原则,持续深化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重点推进项目、政策、人才、医养、区域、行业“6项协同”。推动三地养老服务产业支持政策、标准规范、数据信息等互鉴共享,创新合作实践新路径。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开展养老项目对接、优质养老资源宣传推介,支持北京和河北优质养老项目在我区延伸布局,鼓励本地养老服务机构向京冀拓展,落实京籍老年入住滨海养老机构“双补”制度。(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
11.发挥有效市场作用,丰富养老产业链
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托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京津冀智能医药产业园等资源载体,推动创新药物、医疗器械、康复辅具、适老化智能科技产品等产业发展,支持相关企业申报工信部智慧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推动银发经济规模化、集群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做强银发旅游经济,依托邮轮母港、滨城特色文旅资源,以及海鲜、温泉等生态资源,深化“康养+旅游”,开发海上康养、慢游、家庭游、怀旧游等旅游产品,打造滨城旅居康养特色品牌。(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开发区、各街镇)
壮大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加快国有经济在养老服务领域布局,引导具有主业优势的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普惠养老服务。鼓励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盘活闲置资源开展养老服务,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用地,改建后用于建设普惠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现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实行委托运营的,按稳定经营预期原则确定租期,运营方有较大投入的,租期可适当延长。对历史上权证缺失、难以补办的存量资产,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视情推动其转型普惠养老服务设施。优化以养老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国有企业绩效考核评价方式,重点考核社会效益指标实现情况,兼顾经济效益。支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完善社会化运营机制和扶持政策落实评价机制,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吸引外(内)资来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外(内)资在滨参与养老服务发展享受同等待遇。(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新场景新业态。做强“养老+”文章,推动养老服务与科技、文化、旅游、餐饮、养生、健康、教育、体育等融合发展,拓展形成多形态新型消费领域。依托浙江大学滨海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围绕人工智能、AI大模型等新兴技术领域,重点推动“智慧养老健康跨界服务平台”“衰老量化分析早期预警评估”等项目研发取得实质性进展,开展应用示范。(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科技局、各开发区、各街镇)
12.发挥有情社会作用,打造养老志愿品牌
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功能。积极践行“党建引领 共同缔造”理念,将发展养老服务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一体推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自治组织主导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引导的制度和人才优势,动员引导社会组织、辖区企业、社区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打造共建共享、稳定持续的具有本地鲜明特色的互助性养老服务机制和为老志愿服务品牌。结合“‘志’在滨城‘愿’生活更美好”志愿服务主题活动和“寸草心”“手足情”志愿助老行动,动员全区志愿者、志愿组织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志愿服务。积极推动街镇、村居两级老年协会建设,增强基层老年协会吸引力号召力组织力和服务能力,使其成为社区互助性养老服务的重要推动力量。创新时间储蓄等公益慈善服务方式,推动“助人自助”志愿服务理念在互助养老服务实践中取得广泛认同参与,为四宜美丽滨城建设增温添色。(区委社工部、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各开发区、各街镇)
深化拓展“银龄行动”。深入挖掘全区各系统、各领域老年志愿服务优秀组织和先进代表,通过组织银龄志愿者事迹报告会、银龄志愿者激励表彰等形式,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纠纷调解、文教卫生等志愿服务活动,推出一批具有滨城特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认可的“银龄行动”项目。持续深化“增添正能量·共筑中国梦”活动,聚焦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在助力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服务“三新”“三量”中发挥优势作用。(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健全完善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常态化机制,增强全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主动性自觉性,培树和践行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强化老年教育协同,高水平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依托社区学院、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老年大学等机构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参与的教育活动。健全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畅通法律援助和公证绿色通道,提供便利的法律援助和公证服务。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对无固定生活来源,接受社会救助和司法救助的老年人,免于核查经济困难情况。依托辖区内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街镇值班律师,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80岁以上老年人首次申请遗嘱公证的,对申办遗体、器官捐献及扶贫等事项,免收公证费。设置老年人公证专门窗口,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探索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机制。(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四)强化各类要素保障
强化完善资金、土地、规划、人员、金融、科技等基本要素支持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优化养老服务事权划分,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共同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13.强化财税支持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发放评估考核制度;有效提升高龄老人津贴、高龄老人健康关爱金、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福利保障性补贴发放的精准度和有效性。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政策机制相衔接,提高政策制度和资金使用综合效能。加大养老服务减税降费等扶持政策执行力,严格落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和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助力养老服务经营主体降本增效、稳定发展、普惠于民。(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医保局、 新区各税务局)
14.强化规划用地支持
依据《滨海新区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按需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给,合理规划预留弹性用地或混合用地,满足未来10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所需。对单独成宗供应的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养老服务、医养结合项目建设。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养老、医养结合等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区民政局、市规自局滨海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开发区、各街镇)
15.强化人才建设支持
落实国家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转换通道,构建与技能等级相衔接的技能岗位评聘制度,探索养老服务领域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贯通办法。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完善薪酬分配办法,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强化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建设,积极申报“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加强养老社工队伍建设,鼓励引导养老服务人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备2名专业社会工作者目标要求。按照年均培训不少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总数20%的比例,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等,着力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委社工部)
16.强化科技支持
加快建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全区养老服务资源和各部门涉老数据,围绕居家社区机构等不同场景,搭建全区统一的养老服务数据库,重点整合老年人口、养老设施、各类服务、补贴发放、健康医疗等信息数据,推动涉老数据有序开放、合理开发利用。复制推广新村街、新城镇养老服务智慧信息系统建设经验,推动街镇建立完善针对散居特困、高龄独居、孤寡、重残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健康安全异常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拓展“一键呼”智慧养老场景应用,引入智能水表、智能燃气表、自动报警等智能监测预警设备,线上守护老年人安全。开发“滨海新区养老服务电子地图”等应用程序,便利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积极推动养老服务全行业重视应用智能科技产品,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通过科技赋能发展养老服务新质生产力。(区民政局、区数据局、区科技局、各开发区、各街镇)
17.强化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信托业务等方式,加大对养老经营主体的融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出台针对养老产业的专项信贷政策,拓宽贷款抵押资产范围。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基金、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养老产业的融资支持,加强对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信贷担保支持。通过政府专项债支持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产业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通过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盘活养老设施资产。(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三、组织保障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区委区政府全面加强对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将养老服务事业产业改革发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生实事项目。充分发挥区老龄委统筹协调作用,针对任务落实中存在的堵点、难点等问题,加强综合研判和协调指导,强化对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改革创新举措的跟踪督办。各开发区、各部门、各街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养老服务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类组织共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高效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对标对表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各项任务,加强组织推动,细化落实举措,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落地生效。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孝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强化监督考核,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三考合一”绩效考核范围,强力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向全区人民交出满意“答卷”。(区老龄委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