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2021—2035年)
(文本)
公示稿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2024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现状分析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四章 优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五章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第六章 养老产业发展规划
第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
序言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天津市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重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与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融合联动,在《天津市民政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指导下,开展区级养老设施布局专项研究工作。滨海新区民政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下称《规划》)。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为本次规划编制技术单位。
本规划是对市级层面民政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的深化落实,同时为下一层级规划提供专项技术支撑,积极引导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实施。
第一章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市、区重大决策部署,以全面建设新时代“四宜”美丽“滨城”为目标,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补齐民生短板为导向,紧紧围绕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着力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通过《规划》的编制,形成与人口发展相适应、国土空间规划相融合、基本有保障、普惠有选择、高端有品质、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的养老服务格局。
1.2规划范围
本规划空间范围为滨海新区行政辖区陆域部分,规划范围面积为2283平方千米。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地区、天津滨海高新区未来科技城南区等为规划范围外飞地,在空间布局上予以统筹考虑。
1.3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年至2025年,远期为2026年至2035年。
1.4规划依据
1.4.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4.23)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12.29)
1.4.2规范标准
(1)《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2)《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18)
(3)《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4)《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2016)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7)《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
(8)《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
(9)《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10)《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活圈规划设计导则》
(11)《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DB12/T 598-2015)
(12)《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2018.08试行)
(13)《天津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2019试行)
(14)《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
1.4.3相关规划及政策文件
(1)《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审稿)
(2)《天津市民政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
(3)《全球老年友好城市建设指南》
(4)《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
(5)《“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6)《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1〕35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8)《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
(9)《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10)《天津市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11)《天津市加快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12)《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2020年修订版)》
(13)《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
(14)《天津市滨海新区“十四五”人口发展规划》
(15)《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6)《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津民发〔2021〕29号)
第二章现状分析
2.1滨海新区老年人口现状
滨海新区行政区划面积2283平方公里,辖5个经济开发区和21个街镇。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滨海新区行政辖区内人口199.61万人,老年人口比例约为17.2%。
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分析,海滨街、杭州道街、大港街、胡家园街等老城区老年人口比例相对较高。南北两翼老龄化率较高,滨城核心区及各开发区人口老龄化率相对较低。但自“十三五”时期开始,户籍老年人口快速增长,已进入老龄化加速期,养老服务需求随之大幅增加。
2.2 养老服务发展现状
2.2.1.多元发展的养老服务格局初步形成
滨海新区积极构建区、街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示范网络。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村)为依托,由政府提供特困人员兜底保障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和互助服务。
2.2.2机构养老服务供给逐步提升
截至2020年底,滨海新区范围内备案运营养老机构23家,其中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2家,分别为第二老年养护院(公办兜底保障性养老机构)和太平镇老年公寓(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公建民营及社会办养老机构21家,主要为社会上有集中养老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养老机构总床位超6000张。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约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医养结合率达到100%,机构养老供给数量和质量逐步提升。
2.2.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能力显著增强
落实新建居住区与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建设移交工作。建有城乡老年日间照料服务设施260个(67%的设施由社会力量运营或开办),其中:建有城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设施224个,服务覆盖率为90%;建有农村老年日间照料设施36个,服务覆盖率为5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及性和便捷性显著增强。
2.2.4存在问题及挑战
近年来滨海新区养老服务获得长足发展,但有效供给依然不足,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主要体现在老旧社区养老设施分布不均匀,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低、专业技能有待提升、养老产业链仍需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亟待进一步加强等。
第三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3.1规划目标
以承接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契机,以健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实现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满足多元需求的、具有滨海新区特色的养老设施空间布局,打造“宜居滨城,乐养滨海”的城市名片。
近期:以保障补缺型建设、激发市场活力为主。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保障用地等方面,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效供给,激发市场活力,积极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远期:以提质增效型建设、完善市场机制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不断丰富养老服务形式,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作用,着力构建与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提质增效,全方位提升老年人的满足感、幸福感、获得感。
3.2规划指标
到2025年,养老设施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养老服务供给结构趋向合理,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养老服务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60%,城镇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覆盖率不低于90%。
到2035年,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滨城”特色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镇社区、农村社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表1:养老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 2020年 | 2025年 目标 | 2035年 目标 | 指标 属性 |
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约束性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28% | 60% | 80% | 约束性 |
街镇(开发区)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41% | 90%(农村70%) | 100% | 预期性 |
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3.3规划原则
以人为本,适应需求。以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为导向,按照“全面照顾、重点关怀”的理念,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设施,促进老年人积极健康生活。
城乡统筹,分区管控。对现有资源进行挖潜整合、统筹安排,结合新区、街道(乡镇)、居(村)老龄化程度合理布局养老设施,差异化制定空间引导措施。
衔接国土,逐级落实。与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紧密衔接,根据不同层级养老服务设施管控要求,在空间层面进行逐级落实,提升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近期适度,着眼远期。分阶段提出近期和远期目标,近期建设充分考虑现状发展情况,适度建设。远期规划建设适度超前,预留发展空间,以应对日趋严重的老龄化浪潮。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在体现政府主导、发挥规划对基础性养老设施保障作用的同时,鼓励社会参与,发挥规划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设施的引导作用。
3.4规划策略
3.4.1强化协同发展思路,全面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服务主体协同。明确家庭、社会、市场、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发展定位。家庭在养老服务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政府主要承担兜底线、引导、指导、监管职能;社会作为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参与者,是政府职能的有效补充。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在政府引领下充分利用好社会力量的灵活性及专业优势,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
区域发展协同。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部署,全力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协同发展。依托滨海新区临海生态资源和医疗产业发展优势,积极承接养老产业项目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吸引京冀居民跨区域养老。
3.4.2织密养老服务网络,深化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落实并深化天津市民政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中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建设要求,坚持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融合发展、协同发展。将滨海新区养老服务体系由区级、街镇(开发区)级、社区(村)级进一步延伸至家庭。
3.4.3开放养老服务市场,积极培育智慧健康养老产业
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三量”“三新”等中心工作精准发力,立足“医、养、康、健”产业链布局,结合我市“1+3+4”产业体系建设重点,积极培育银发经济。将智慧、健康、文旅等行业融入养老服务业,激活消费市场。
第四章优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
构建覆盖全区、层级分明、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区、街镇(开发区)、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充分发挥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引领示范功能和区级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职能,全面依托街镇(开发区)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的区域服务功能,着力推动社区(村)级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全面覆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4.1 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是滨海新区范围内养老服务体系的运行枢纽和指挥平台,注重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养老服务市场的规范。具备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人员实训、服务评估、老年用品体验展示、示范指导等功能,可与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合并建设。
4.2 养老服务设施类型
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机构两大类。
4.2.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主要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保健康复、文体娱乐及辅助服务相关设施。主要分为街镇(开发区)级、社区(村)级两个层级。
街镇(开发区)级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统筹街镇(开发区)内养老服务资源、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促进服务与需求信息对接、将专业服务从机构延伸到家庭,从而提供多样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进一步做实做强居家养老。
老人家食堂(一级)。提供配餐(指膳食的现场加工制作、二次加工或集中配送等)、就餐(指老年人在老人家食堂集中用餐)、个性化送餐(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送餐入户,个人支付送餐费)服务。老人家食堂面向公众开放,重点服务老年人。
社区(村)级
社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分为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站)500平米以上、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农村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及老人家食堂(二级),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载体和居家老年人就近获取养老服务的场所。社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可根据本社区(村)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综合确定设施规模,重点提供生活照料、配餐就餐、康复保健、精神慰藉和生活便利等基本服务功能。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依托具备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居家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将专业护理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居家享受类似机构照护的养老服务模式,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多样化需求。
4.2.2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按照管理运营方式分为公办(含公建民营)和社会办两种形式。
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
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政府兜底的基本生活照料保障及长期照护服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主要分为区级和街镇(开发区)级两个层级。
社会办养老机构
社会办养老机构作为公办养老机构的补充,旨在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多样化和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4.5 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制定滨海新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如下:
表2 养老服务设施分级及分类配置指引
设施 类型 | 设施 等级 | 建设内容 | 设施功能 | 床位数 |
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 区级 | — | 搭建智慧为老服务平台,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大数据智能化监管、信息分析、养老服务热线呼叫,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和服务、组织协调、指导培训等。 | — |
养老机构 | 区级 | 公办养老机构 | 提供全托生活照料及专业护理服务:对自理、介助和介护老年人给予生活起居、生活护理、餐饮服务、医疗保健、康复娱乐、心理疏导、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 | 床位数≥400张 |
街镇 (开区)级 | 公办养老机构 | 对自理、介助和介护老年人给予生活起居、生活护理、餐饮服务、医疗保健、康复娱乐、心理疏导、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 | 床位数建议≥100张,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30% |
社会办养老机构 (养老院或养护院) | 最低床位数≥10张 建议150—250张 |
居家社区养老 | 街镇 (开区)级 |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具备“三入四嵌一床位”功能 | 床位数≥10张 |
老人家食堂(一级) | 具备配餐、就餐、送餐功能 | — |
社区(村)级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老年人活动室 | 日间照料 、老年助餐 、上门服务、信息管理等功能 。 | 根据不同类型设施规模设置 |
老人家食堂(二级) |
家庭照护床位 | 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以及应急援助等专业服务 | — |
4.6总体发展格局
以“一核两副双港多组团” 的滨城空间结构为依托,结合不同区域老年人口现状和资源优势,明确养老服务发展主要方向。全区形成“一核两副多点协同”的养老服务设施整体格局。
“一核”:作为养老服务设施优化完善的主要地区,保障政府兜底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及长期照护服务功能,推进空间结构优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设服务、监管、数据“三位一体”的智能化养老服务平台,完善区、街镇、村居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两副”:南北两翼老年人比例较高,着重提升服务能级。北翼副城集聚优质生态环境资源,重点发展健康疗养、养生基地、乡村旅居式养老服务等特色养老产业。南翼副城集聚优质公共服务,重点补足养老服务短板。
“多点协同”:加强就近养老服务供给,鼓励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均衡布局、综合设置,完善“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推动养老机构下沉、延伸至居民社区。
第五章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5.1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5.1.1街镇(开发区)级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及老人家食堂(一级)规划布局:每个街镇(开发区)至少规划1处。考虑到部分开发区包含多个辖区,本次共规划26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5.1.2社区(村)级
城市地区主要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或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或老年活动室、二级老人家食堂。现有城镇社区逐步增补,实现社区全覆盖;新建社区(5分钟生活圈)实现四同步,保证每个社区有1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及二级老人家食堂。根据社区人口规模及实际用地情况可选择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或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老年活动室与社区服务站或文化活动站结合建设。新建社区应选址于服务对象集中,交通便利区域,环境安静,远离高噪声、污染源的区域,并宜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协同布局,形成邻里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建议由专业力量组织实施市场化运营,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开设老人家食堂,街镇(开发区)可委托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社区食堂、社会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助餐机构开设,居委会也可依法开办,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农村地区主要建设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或老年活动室。根据《滨海新区村庄布局规划》,滨海新区现有行政村共计139个,其中,中心带动类6个,改善提升类46个。中心带动类和集聚提升类村庄需设置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老年人口规模较小或配置困难地区可设置老年活动室。主要依托闲置卫生院、闲置学校等资源选址建设,老年人活动室可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等同认定为养老床位,是机构养老床位的有机补充。坚持政府主导、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原则,着力提升家庭养老照护质量。针对经济困难(特困分散供养、低保、低保边缘)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近期,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方式为其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远期,完善服务机构认定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市场运作,逐步推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
推广家庭医生服务,与有需求的老年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契约式服务,让老人在家中就能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5.2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5.2.1区级养老服务机构布局
区级养老服务机构为保留现状。滨海新区第一、第二、第三老年养护院,分别辐射滨城核心区、北部副城及南部副城,床位数共计1934床。
表3 养老机构现状情况
序号 | 现状养老机构名称 | 床位数 | 护理床位数 |
1 | 滨海新区第二老年养护院 | 480 | 480 |
2 | 滨海新区第一老年养护院 | 968 | 456 |
3 | 滨海新区第三老年养护院 | 486 | 486 |
合计 | 1934 | 1422 |
5.2.2街镇(开发区)级养老机构布局指引
街镇(开发区)级养老机构主要建设养老院或养护院。原则上各街镇(开发区)至少建有1家养老机构,可根据区域实际人口规模、老年人口规模与相邻街道、开发区联合设置。结合滨海新区十五分钟生活圈划定方案,在居住型生活圈及产城融合生活圈中预留养老机构用地,多组团分散型生活圈或老年人口比例较低的生活圈可以采用设施共享形式满足服务需求。街镇(开发区)级机构养老设施选址建设原则上宜独立占地,如老城区受条件所限不能独立占地的,可以与其他公共设施、居住区内建筑等合设,或充分利用闲置公房等进行改造升级。尽量与医疗设施、公园绿地、广场等靠近,有利于节约用地及设施的共享。
5.2.3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落实国家养老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制度和养老护理员等级评价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质量动态评估机制,保障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安全运营。加强备案登记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
5.2.4深化机构医养结合建设
充分利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增强医疗卫生机构为老服务能力,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鼓励引导医疗机构开设养老服务专区,将优质医疗和护理资源融入养老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综合征管理,促进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增设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疗卫生设施,简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审批程序。
第六章养老产业发展规划
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关键作用,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融合发展和高质量供给。结合新区宜居宜养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推动养老产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多渠道、宽领域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
6.1 拓展延伸养老产业链条
从基础养老服务出发,向养老用品设计生产、老年医疗、养老地产、养老旅游、养老金融和养老信息系统等方面拓展,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6.2 推动科技养老产业发展
加大智慧健康创新应用和智慧养老服务推广,促进老年用品科技化、智能化升级。大力培育发展老年用品市场,推动产业聚集发展。围绕智能化日用辅助产品、安全便利的养老照护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智能服务机器人、家庭适老化环境改善产品等领域,培育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领军企业和拳头产品。发挥区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作用,有效连接智能产品终端与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等服务项目,实现机构、社区与居民之间养老信息和资源的互通共享。
6.3整合资源发展康养旅游产业
整合北翼及核心区特色生态资源发展健康养生旅游产业,满足不同人群延年益寿、强身健体、修身养性、身体医疗、修复保健、生活体验和养生文化体验等需求。积极响应乡村振兴战略,将健康养生养老的理念与生态观光、都市休闲农业等业态进行融合,推动农村养老与乡村旅游、农产品开发等衔接。支持发展短期休闲养老、康养特色服务,打造特色性、区域性农村养老模式,吸引城市人群到农村栖居;鼓励旅游村和农业园区发展适宜老年人参与的旅游项目,积极推介面向老年游客的休闲农业旅游线路。
6.4推动医药健康领域发展
充分发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高新区、天津港保税区等全国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百强榜上榜产业园区的示范作用,优先培育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银发经济龙头产业。以京津冀生命健康产业集群为载体,充分利用京津生物医药产业链图谱,重点吸引北京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企业来津投资转化。推动银发产业园建设,加快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形成区域经济发展的创新引擎。
6.5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产业发展
丰富养老金融产品。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建设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积极引导保险、慈善等社会力量发挥有益补充作用,满足不同层面护理需求。鼓励探索老年护理补贴制度,保障特定贫困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
6.6引导功能复合养老社区建设
在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满足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鼓励社会资本布局养老社区,通过提供具有完备设施的适老化住宅和符合老年人身心需求的综合性服务,如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和文娱活动等内容,为老年人打造更为健康颐养的生活方式。
第七章近期建设规划
7.1近期建设目标
至2025年,滨海新区规划范围内初步形成“区级—街镇(开发区)级—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根据近期老年人口情况,建设规模适度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公共活动设施的建设和配置,完善养老服务业相关配套政策,使养老设施的建设发展同社会和经济发展相协调,养老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初步形成政策健全、机制完善、标准规范、平等参与、竞争有序的养老服务业市场环境。
7.2近期建设内容
7.2.1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加快推进滨海新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足区域短板,同时考虑项目建设时序和其他不确定性因素,本次近期建设计划启动5处养老机构建设和设施提升工作,力争2025年养老服务床位总量达到1.2万张。
7.2.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推进街镇(开发区)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推动小王庄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构建区、街镇、社区(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一刻钟”服务圈。
表4:近期建设项目一览表
编号 | 养老机构设施类型 | 建设项目 |
1 | 养老机构 | 中福天河智慧养老社区二期认知症照料中心 |
新北街宁泰养老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锦荭养老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六四一老年养护中心 |
天津市滨海新区王淑英养老院 |
2 |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小王庄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7.2.3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
加快推进社区(村)养老服务全覆盖目标,制定近期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
8.1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坚持党对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全面领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党建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将养老设施规划总体目标按年度进行任务分解,确立分期建设目标,并纳入“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有效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8.2 健全资金保障制度
健全养老服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根据本区实际,向农村和困难老人倾斜,为养老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对规划的相关建设项目给予扶持,统筹用好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拓展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辅助作用。
8.3 明确设施建设机制
行业主管部门应参与养老设施立项、规划、建设、验收的全过程,加强设施规划建设的行业监管力度。
8.3.1做优增量
(1)编制详细规划时,充分考虑养老服务设施数量、结构和布局需求,对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明确位置、指标等,对非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明确内容、规模等要求,为项目建设提供审核依据。
(2)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3)建设高品质、复合型的养老机构,整体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并提高设施综合利用率,鼓励将养老设施与其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集中设置,分时段、分空间使用,提高服务效率和节约土地资源。
8.3.2盘活存量
(1)根据实际需求,鼓励依据相关程序利用工业、仓储等存量房屋举办养老机构。
(2)调动农民和企业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改造农民闲置住房,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
(3)发掘社会闲置资源,鼓励疏解腾退的厂房、校舍、培训疗养机构等设施,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
(4)鼓励城市建成区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对原有老旧小区内功能进行置换,引入养老产业。
8.4 强化规划评估与群众监督
建立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完善调整对策。围绕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规划评估工作,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和相关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推动规划有效实施,并为动态调整和修订规划提供依据,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提升养老服务社会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