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程网办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街镇: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的通知》(民办发〔2022〕8号)《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23〕23号)等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滨海新区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程网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7月1日
滨海新区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程网办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的通知》(民办发〔2022〕8号)、《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23〕23号)等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程网办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通残疾人两项补贴多元化申领渠道,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持续推动残疾人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人员范围
严格按照《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23〕23号)补贴范围执行。
(一)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本区户籍、享受本区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待遇中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人。
(二)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本区户籍、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三、享受补贴标准
严格按照《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18〕17号)补贴标准执行。
(一)享受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或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中的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二)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四、全程网办工作流程
(一)申请事项办理
1.主动告知。需做好两方面告知:一是各街镇残联工作人员对新办残疾人证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开展政策告知服务;二是街镇民政工作人员对新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开展政策告知服务。申请人需签订《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并作为申请附件上传至相关政务服务平台,若申请人自愿放弃补贴,也需签订《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由街镇自行留存备查。
2.线上申请。坚持自愿申请原则。申请人可通过线上三种途径申请:一是登录电脑端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二是移动端微信“民政通”小程序;三是支付宝“民政通”小程序。补贴申请由户籍所在地受理审核。保留线下申请窗口,申请人可就近向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街镇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残疾人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或其他被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居住在外省市的本区户籍申请人可通过线上三种途径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也可向任一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街镇补贴受理窗口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
申领补贴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户口本原件(户主页、本人页);③残疾人证原件;④本人银行卡原件;⑤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提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通知书;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的还应提供委托书;⑦被委托人身份证;⑧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上传材料需原件照片)
受理。申请人通过相关政务服务平台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街镇登录“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https://lxbt.mca.gov.cn/)及时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反馈受理结果。申请人可就近向街道(镇)补贴受理窗口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在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街镇要及时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和相关材料,出具《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户籍地负责补贴审核审定,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街镇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街镇要在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
4.初审。各街镇登录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区残联进行审核。
5.审核。区残联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上完成残疾人相关信息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区民政局审定。
6.审定。区民政局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上完成补贴资格审定,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电子印章。
7.发放。对审定合格的申请人自申请当月起计算补贴,次月发放。
五、变更事项办理
新申办和已享受补贴的残疾人发生残疾等级或低保身份变化等情况可自助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街镇任选线上三种途径办理残疾人信息变更,或向街镇补贴受理窗口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办理残疾人信息变更,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街镇登录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根据变更信息发起对应变更申请。补贴变更申请通过区残联审批,区民政局审定后,从提出申请当月起按新的标准计发补贴。
六、按期生存验证
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街镇利用“残疾人工作典图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两项补贴”栏目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常态化开展生存验证工作,补贴对象首次验证需要拍摄身份证照片与脸部照片,之后补贴对象每连续3个月完成不少于1次生存验证。无法自行进行生存验证的残疾人可以由家属、社区专干、社区志愿者协助完成,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街镇可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完成补贴对象验证管理、统计、信息提醒等工作。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街镇对发现3个月内未验证的残疾人,要主动联系提醒告知本人及其家属。对连续失联3个月的残疾人,停发补贴,待恢复联系后,重新为残疾人申请、补发残疾人两项补贴。
七、职责分工
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街镇具体负责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程网办中材料接收、信息录入、信息推送、资格认定、通知反馈、政策宣传解释、业务初审、数据汇总、信息复核、补贴发放等工作,社区、村(居)协助共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程网办工作。积极协调同级残联、救助部门,加强信息和数据共享,通过数据对比、入户走访、个人主动申报等方式,加强补贴对象定期复核和动态核查。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街镇要定期开展人员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功能及相关事项办理流程,提高工作人员全程网办服务能力。
区民政局、区残联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数据对比和信息共享,定期研究解决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共同做好残疾人状态定期核查、补贴发放监管、政策衔接、培训等工作。区残联负责残疾人证核发及管理工作,与区民政局共享残疾人证办理及变更等情况和数据,做好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公示制度。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街镇对当月审定符合享受条件的补贴对象,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做好补贴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鼓励实行线下线上两种公示方式。公示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主要公示申请人姓名、享受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不得公开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无关的信息。公示期间被举报投诉的,由属地街镇调查核实,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的,要及时停止并责令退回违规领取的补贴,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公示照片材料由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街镇保存备查。
(二)账号专人专用。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各街镇明确专人负责系统业务受理、审批、盖章等工作,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账号实行实名制管理,各街镇经办审批人员自行保存账号密码,杜绝“一号多用”的情况。
(三)严格办理程序。坚持“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各街镇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程网办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补贴办理过程实行限时办结制,在申请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应及时完成受理初审,无正当理由不得超时办理。继续保留线下申请窗口,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四)规范档案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程网办实施后,各街镇应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坚持一人一档,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申办、变更等流程电子档案齐全,无法上传系统的材料,可保留纸质版。
附件:1.滨海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程网办”变更流程图
2.滨海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程网办”申办流程图
3.滨海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
4.滨海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程网办”申请受理
操作介绍(街镇用户)
5.滨海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程网办”线上申请
操作介绍(申请人)
6.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