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工信局修编完成《滨海新区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布局专项规划(2019-2035年)(征求意见稿)》,为提高专项规划制定的透明度、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2月1日。请于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区工信局电力与通信发展室。
附件:滨海新区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布局专项规划(2019-2035年)(征求意见稿)
联系电话:022-66707621
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31日
天津市滨海新区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布局
专项规划
(2019-2035年)(征求意见稿)
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概述
1.1规划背景
天津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一基地三区”建设、天津市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全面实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面临新的形式提出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较大成就,全市宽带网络覆盖范围和承载能力显著增强,移动宽带下载速率、固定宽带下载速率双双位居全国前列。通信基站是通信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通信基站建设明确要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协调推动通信基站建设,促进我市“双千兆”城市建设和通信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时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全力推动5G网络规模建设和5G应用,构建国内领先的5G基础设施体系和开放融合的5G应用生态,全面有效支撑“一基地三区”建设和滨海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以及《天津市5G应用和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政策总体部署,持续提升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巩固美丽“滨城”5G网络底座。
1.2滨海新区概况
1.2.1 地理位置
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地处环渤海经济带和京津冀城市群的交汇点,是亚欧大陆桥最近的东部起点。行政区划面积2270平方公里,海岸线153公里,辖5个国家级开发区、21个街镇,是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方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荣获全国文明城区和国家卫生城区荣誉称号。
1.2.2 行政区划
滨海新区下辖21个街镇,分别是泰达街、塘沽街、新村街、新港街、新北街、杭州道街、新河街、大沽街、北塘街、胡家园街、新城镇、汉沽街、寨上街、茶淀街、杨家泊镇、大港街、海滨街、古林街、太平镇、小王庄镇、中塘镇;管理5个国家级开发区,分别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中新天津生态城。
1.2.3 经济发展简况
2022年,滨海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1%。其中,第一产业下降6.1%,第二产业增长1.3%,第三产业增长0.9%。三次产业结构为0.4:48.5:51.1。
电信业务总量32.27亿元,比上年下降3.8%。公网电话本地通话量80.34亿分钟,长途光缆线路总长度761.7公里。全区互联网用户255.8万户,其中:宽带接入用户92.6万户、光纤接入用户96.8万户。公网固定电话用户63.4万户,移动电话用户300.4万户,5G基站10355个。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下降3.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下降65.2%;第二产业投资增长7.3%,其中工业投资增长7.1%;第三产业投资下降10.6%,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增长2.1%。基础设施投资比上年增长14.4%,占新区投资额比重22.4%。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594元,比上年增长3.4%。全年城镇居民生活性消费支出31342元。其中,交通通信支出4241元,增长6.0%。
1.3 5G发展现状
1.3.1 通信网络的发展和演进
当前,5G网络的建设方兴未艾。2013年2月,IMT-2020(5G)推进组由工信部、发改委和科技部联合推动成立,组织架构基于原IMT-Advanced推进组,成员包括中国主要的电信运营商、制造商、高校和研究机构等国内移动通信领域产学研用的主要力量,成为推动中国5G技术研究及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主要平台。
通信厂商方面,华为公司早在2009年就已经开始了5G相关的早期技术研究,并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展示了业界领先的峰值速率达50Gbps的5G原型机基站。
2016年5月31日,在第一届全球5G大会上,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5G发展。
2017年,5G首次被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全面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等技术研发和转化,做大做强产业集群。”
2018年12月19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定义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随后“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被列入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8年,我国的5G研发试验正式进入了收官阶段。
2019年6月6日,国家工信部正式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电发放5G商用牌照。
2020年4月20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基建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三方面。
2020年12月22日,在此前试验频率基础上,工信部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颁发5G中低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同时许可部分现有4G频率资源重耕后用于5G,加快推动5G网络规模部署。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国已累计建成5G基站71.8万个,“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建成系统完备的5G网络,5G垂直应用的场景将进一步拓展。
2021年7月9日,我市印发《天津市5G应用和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显示,2020年底,全市光纤宽带用户超507万户、家庭固定宽带网络接入能力达1000Mbps以上,已建成光纤网络全面覆盖的“光网城市”;累计建设5G基站2.4万个,5G用户数超289万户,基本实现全市城镇区域及重点行业应用区域室外连续覆盖,为加快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提供坚实的通信基础设施支撑。
2021年11月16日,工信部发布《“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将6G基础理论及关键技术研发列为移动通信核心技术演进并开展产业推进工程,提出构建6G愿景、典型应用场景和关键能力指标体系。
截至2022年底,我国累计建设开通5G基站231.2万个;5G用户达5.61亿户,全球占比均超过60%。
1.3.2 5G标准进展
5G标准包含R15、R16和R17三个版本。R15是5G标准的第1个版本,于2018年9月冻结,是目前全球运营商5G建网广泛采用的基础版本,定义了非独立组网(NSA)和独立组网(SA)2个阶段,支持增强移动宽带(eMBB)和部分超高可靠低时延通信(uRLLC)功能特性,满足市场最紧急的应用需求。
2020年7月,3GPP针对5G标准的第2个增强版本R16正式发布,R16标准完善了R15标准的基础能力,支撑了国际电信联盟(ITU)明确的5G三大应用场景的eMBB、uRLLC、海量机器类通信(mMTC)全业务场景,并特别针对垂直行业的需求进行了大量的能力拓展。
2022年3月下旬,全球5G标准的第3个版本R17已完成第三阶段的功能性冻结(即完成系统设计)。2019年12月,3GPP批准了Release17的研究范畴。尽管受疫情影响,从2020年1月下旬开始,3GPP一直通过线上协作方式开展工作,但Release17的绝大部分既定项目得到完成。Release17的完成不仅标志着5G技术演进第一阶段的圆满结束,而且证明了移动生态系统具有强大韧性,且致力于推动5G向前发展。
图1 5G标准演进步伐
1.3.3 5G技术研发实验
由IMT-2020(5G)推进组负责实施我国5G技术研发试验,试验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推进实施:关键技术验证、技术方案验证和系统方案验证,2019年1月以领先的成绩圆满完成第三阶段测试验证工作,各项成果均已经超出ITU对5G的定义指标。5G发展驶入“快车道”,推动5.5规模化应用及6G研发迎来新进展。
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截至2022年年底,我国累计建成开通5G基站231.2万个,5G用户达5.61亿户,全球占比均超过60%。全国110个城市达到千兆城市建设标准,千兆光网具备覆盖超过5亿户家庭能力。
随着“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落地,5G未来建设目标明确。在未来的三到五年中,5G建设还将保持一个平稳的建设投入节奏。当前正处于5G商用推进与6G研究布局的叠加期,大力推进5G的商用成熟,做好5GAdvanced的演进,对6G发展尤为重要。
1.3.4 5G频率进展情况
国内四大运营商5G频谱分配情况:
中国移动:2515MHz-2675MHz、4800MHz-4900MHz;
中国联通:3500MHz-3600MHz;
中国电信:3400MHz-3500MHz;
中国广电:4900MHz-5000MHz。
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广电共同使用3300MHz-3400MHz。
中国移动和中国广电也共享2.6GHz频段5G网络,并按1:1比例共同投资建设700MHz 5G无线网络。
中国联通与中国电信合作共同深耕3400MHz -3600MHz频段,同时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将通过对2100M频段频率重耕开通50M NR2100系统。
1.3.5 5G当前基站设备情况
华为、中兴、诺基亚贝尔、爱立信、大唐5个基站设备厂家均已推出符合3GPPR15版本的“CU和DU合设+AAU”形态的64T64RMassiveMIMO基站,支持3.5GHz(3400-3600MHz)频段。当前阶段的设备具体参数如表1,设备功耗参数相比较2018年初有了一定的优化提升,远期设备仍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厂家 | AAU(RRU+天线) | 典型功耗(W) | ||||
尺寸(mm) | 面积(㎡) | 重量(kg) | CU/DU合设 | AAU | 单系统 | |
华为 | 860×395×190 | 0.34 | 40 | 1400 | 1150 | 4850 |
中兴 | 799×399×161 | 0.32 | 45 | 600 | 1360 | 4780 |
大唐 | 895×490×142 | 0.44 | 47 | 1850 | 1700 | 6950 |
诺基亚贝尔 | 900×480×144 | 0.43 | 40 | 1660 | 1500 | 6160 |
爱立信 | 978×520×150 | 0.51 | 43 | 1700 | 1200 | 5300 |
4G | - | 约0.52 | 约33 | 约250 | 约350 | 1300 |
表1 64T64R基站设备参数对比表
(1)天线尺寸:5GAAU(64T64R)宽度较4G天线增加50%,但挡风面积约为0.32-0.51㎡,较传统天面(天线+RRU)降低较多。
(2)天线重量:5GAAU重量增加,较4G增加约25%,但重量增加对铁塔造成的不利影响远小于迎风面积减小带来的有利影响,因此未对铁塔承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3)设备功耗:5G宏站单系统典型功耗约为3~5kW,是4G设备功耗的2.5~4倍,预计远期5G设备功耗可降至2.5kW左右(4G设备功耗的2倍),对电源配套带来较大影响。
1.4规划修编意义
“十四五”时期,我国基础设施发展从以规模扩张为主的阶段转向以提高质量为主的阶段,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是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党中央明确指出,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已明确的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天津市5G应用和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要大力实施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培育高端高质的5G产业体系,对通信基础设施实施“跨越式恶补”,建设国内一流的5G基础设施,构建开放融合的5G应用生态,强基础、促应用、壮产业,为打造“天津智港”,建设人工智能先锋城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取得新进展,京津冀城市群建设向纵深发展新格局,以及落实“双城”发展布局,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的发展目标,对滨海新区建设更加高效、安全、可靠、绿色、智能、舒适的基础设施体系提出更高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落实“双城”发展布局,全面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制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该规划,在“十四五”期间推进5G独立组网建设,推动5G网络在各开发区以及重要交通枢纽、港区、学校、工业园区、办公楼宇等室内外场景的深度覆盖,是滨海新区“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构建完善通信基础设施体系的行动指引。根据《“滨城”建设“十大工程”“十四五”工作方案》安排“十四五”期间5G基站及物理站址建设投资达14.35亿元。
本次规划修编,深度结合滨海新区发展趋势,统筹规划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室内空间区域深度覆盖,充分满足不同区域、不同场景下的差异化应用需求,打造一张覆盖广泛、技术先进、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全国领先的5G精品网络。
1.5主要编制依据
1.5.1 政策法律法规
本专项规划执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最新颁布的为准,包括在编制过程中新发布的政策法律法规)。本专项规划物理站址的选址建设高度等严格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
(4)《“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国发〔2013〕31号)
(5)《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
(6)《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7)《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
(8)《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1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2016年7月)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
(1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
(15)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2015年4月30日)
(16)《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2013〕13号)
(17)《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3〕48号)
(18)《关于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意见》(建标〔2014〕139号)
(19)《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号)
(20)《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建规〔2015〕132号)
(21)《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建质函〔2016〕183号)
(22)《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管理办法》(工信部无〔2018〕266号)
(23)《关于2019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函2019123号)》(工信部联通信函〔2019〕123号)
(24)《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联通信〔2021〕77号)
(25)《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实施)
(26)《天津市绿化条例》(2022修正)
(27)《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8修正)
(28)《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津政发〔2016〕2号)
(29)《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5G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20〕7号)
(30)《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提升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60号)
(31)《天津市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71号)
(32)《关于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津政函〔2017〕161号)
(33)《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2016-2030 年) 》
(34)《天津市5G应用和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工信通信〔2021〕3号)
(35)《天津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津工信信发〔2021〕22号)
(36)《天津市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津通管联〔2023〕1号)
(37)《天津市滨海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25项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21〕21号)
(38)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布局专项规划(2019-2030年)》的批复(津滨政函〔2019〕238号)
(39)《天津市滨海新区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布局专项规划(2019-2030年)》
(40)《2022年滨海新区统计公报》
1.5.2 规范规程标准
本次规划修编以现行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为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在编制过程中新发布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4)《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2011)
(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8)《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
(9)《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
(10)《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
(11)《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2016)
(12)《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GB 50373-2019)
(13)《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
(14)《废弃通信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环境无害化处理技术要求》(GB/T 26258-2010)
(15)《通信产品节能分级导则》(GB/T 26262-2010)
(16)《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 50853-2013)
(17)《天津市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GB/T 29-260-2019)
(18)《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
(19)《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YD/T 5184-2018)
(20)《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 5003-2014)
(21)《宽带光纤接入工程设计规范》(YD 5206-2014)
(22)《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51456-2023)
1.5.3 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1)《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落地实施的通知》(津通信小组办函〔2018〕2号)
(2)《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与中央电信企业战略合作协议任务清单的通知》(津通信小组办函〔2018〕3号)
(3)《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建成小区光纤覆盖相关工作的通知》(津通信小组办函〔2018〕6号)
(4)《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共资源向基站建设开放相关工作的通知》(津通信小组办函〔2018〕7号)
(5)《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推动指标提升相关工作的通知》(津通信小组办函〔2018〕8号)
(6)《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重点工作的通知》(津通信小组办函〔2022〕1号)
(7)《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1.6规划范围、对象和年限
1.6.1 规划范围
本专项规划范围是滨海新区行政管辖区域,包含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环内片区、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环外片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逸仙科学工业园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大众华北生产基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6个域外园区。
1.6.2 规划对象
遵照《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导则》《天津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等上位规划,以《天津市滨海新区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布局专项规划(2019-2030年)》为基础进行修编,主要以通信基站的物理站址为规划对象。
(1)通信基站的定义:本专项规划所称的通信基站指移动通信基站,是指移动通信系统中,连接固定部分(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无线部分,并通过空中的无线传输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站),简称“基站”。
(2)基站划分:移动通信基站一般包括室外覆盖基站及室内分布系统,分为基站设备及天馈线两部分。本专项规划仅涉及室外覆盖基站的物理站址规划,对于室外微基站、室内分布系统本专项规划只提出所需空间资源的控制性要求,为室外微基站及室内分部系统预留安装条件。
室外覆盖基站指建于室外的基站,具体建设方式上可以分为依托铁塔建设的独立占地基站、利用建筑物或构筑物建设的附建基站等。室外覆盖基站按照容量、发射功率、覆盖范围一般分为:宏基站、微基站。
宏基站是移动通信网络中广泛采用的主要站型,是移动话务量的主要承载者,其设备容量大,覆盖范围大,天线高度安装略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平均高度。其中高铁站是为了保证高铁用户通信需求,需要在高铁沿线以Z字形建设通信基础设施,基站和铁轨之间的距离,要保持在50米以上,最佳间距是100-200米(注:距铁轨垂直距离50米以内为红线内,除隧道内可以使用漏缆及隧道口使用下沉杆进行网络覆盖,不得有其他建设方式建设通信设施。距铁轨垂直距离50-200为红线外,允许建设常规通信基础设施保证高铁网络覆盖)。
微基站可以看成是微型化的基站,其体积小,发射功率小,天线位置一般在灯杆、监控杆、建筑物的低层外墙、裙楼或低层飘台天面,多适用于城市中人流密集、话务量高的商业街区等活动场所,是宏基站的补充方式。在一些特定人口密集区、传统基站无法触及覆盖,为了解决高话务量密集区的话务,可采用微基站进行宏微协同覆盖,由于其设备容量不大,发射功率小,天线位置一般在建筑物的低层外墙、裙楼或低层飘台天面上,具有一定隐蔽性。多适用于城市中人流密集、话务量高的商业街区等活动场所。微基站建设仅提供各个区域的站点数量,此部分站点数量以实际覆盖需求为准。
(3)网络预留:本次规划修编对网络预留点位以全覆盖的模式进行点位级细化(标注具体经纬度)。
(4)城市发展预留:根据滨海新区“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需求,结合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针对在滨海新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已规划但尚未开发建设地块采用预规划方式,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站址点位级预置,在密集城区以补盲的形式补充规划点位,在尚未完成开发地区以补盲的形式进行规划点位预判。
(5)6G潜在开发预留:2021年11月16日,工信部发布《“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将开展6G基础理论及关键技术研发列为移动通信核心技术演进和产业推进工程,提出构建6G愿景、典型应用场景和关键能力指标体系,本次规划修编为保证滨海新区在通信环境建设中取得先机,基于5G网络系统发展情况为依据,提前预置6G基站点位布局并细化为点位级预置。
(6)规划范围调整:对原专项规划范围进行调整,原专项规划中未包含“华苑环内片区、华苑环外片区、微电子工业区、逸仙科学工业园区”4个区域。为全面掌握滨海新区行政管辖区域内5G建设情况,本次专项规划修编将上述区域全部纳入修编后的专项规划中。
(7)规划内容:本专项规划规定了室外宏基站物理站址的布局、设置标准、建设方式、占地要求、空间要求、配建要求(指管线、通道、防雷接地和供电)。施工过程及完成施工后所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不在本专项规划范畴内。
1.6.3 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修编将规划年限调整为2019至2035年,与滨海新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契合。由于新技术不断涌现,通信业发展迅猛,网络的需求不断提高,之后每三年结合城乡规划发展需求,对专项规划进行一次补充修编。2022年为专项规划首次修编期。
为保障本次专项规划修编有效性、延续性、科学性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修订:
(1)有效性:针对原专项规划文本中存量站点位进行重新核查与修订,保证在规划期内落地建设所有站址信息全部有效。
(2)延续性:为保证原专项规划中规划点位的延续,本次规划修编将原专项规划中规划点位与修编规划点位进行一一对应,并注明点位对应情况。
(3)科学性:本次专项规划修编,规划点位依据全覆盖模式进行点位预估布局,将所有规划站点精确到具体经纬度。
1.7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及原则
1.7.1 规划编制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实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深入实施天津市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培育高端高质的5G产业体系,建设国内一流的5G基础设施,构建开放融合的5G应用生态,有效推进网络提速提质,全面赋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推进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促进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建设。
1.7.2 规划编制原则
(1)坚持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认真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根据滨海新区区域发展差别、城市发展规律,制定均衡可持续发展的通信基础设施的布局规划。
(2)坚持远近结合,适度超前的原则
根据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综合分析通信业发展需求,优先规划城市中心区、开发区的基站物理站址,坚持集约化建设方向,提高通信基础设施的利用率,并适度超前布局通信基础设施,为城市信息化发展奠定基础。
(3)坚持加强引导,保障通信系统安全的原则
分析通信网络现状和系统核心节点设置情况,结合新业务发展情况,对通信基础设施进行合理布局,引导通信企业实现系统节点均衡合理布局,保障通信系统安全。
(4)坚持集约建设,充分利用有限空间资源的原则
统筹通信基础设施需求,统一规划建设方案,并与现有资源进行互连互通,实现通信基础设施资源共建共享,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间资源,并降低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成本。
(5)坚持服从上位规划,优化配置的原则
严格按照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进行点位布局,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分出的不同场景,采取不同的点位布局措施,对流量密集区域、交通干线等进行优化配置,加密布点。
(6)坚持环保和节能的原则
通信基站建设要符合有关环保政策法规,充分体现“双碳”要求,并大力推广和使用节能、节地、节材、环保的技术和设备,杜绝低效高能耗设备入网;要及时更换老旧设备,开展基站电池绿色回收修复,着力提高通信网质量和节能降耗水平。
2.站址资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站址资源现状
截至2021年底,滨海新区共有物理站址2847个,每平方公里物理站址数为1.25个,超过了全市平均水平(0.77个每平方公里)。
街镇 | 现有物理站址资源 |
泰达街 | 341 |
塘沽街 | 31 |
新村街 | 77 |
新港街 | 201 |
新北街 | 110 |
杭州道街 | 107 |
新河街 | 90 |
大沽街 | 140 |
北塘街 | 146 |
胡家园街 | 175 |
新城镇 | 47 |
汉沽街 | 59 |
寨上街 | 88 |
茶淀街 | 85 |
杨家泊镇 | 28 |
大港街 | 127 |
海滨街 | 124 |
古林街 | 126 |
太平镇 | 46 |
小王庄镇 | 44 |
中塘镇 | 68 |
归属21个街镇物理站址合计 | 2260 |
非归属21个街镇物理站址合计 | 587 |
滨海新区物理站址合计 | 2847 |
表2 滨海新区各街镇维度通信基站物理站址资源表
开发区 | 现有物理站址资源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 662 |
天津港保税区 | 209 |
天津滨海高新区 | 319 |
中新天津生态城 | 147 |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 | 38 |
归属5个开发区物理站址合计 | 1375 |
非归属5个开发区物理站址合计 | 1472 |
滨海新区物理站址合计 | 2847 |
表3 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维度通信基站物理站址资源表
2.2存在的问题
2.2.1 基站选址存在一定困难
基站建设过程中完全由基础电信企业通过购买、租赁等市场化的手段寻求站址。基站从选址、建设到维护都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保护和规划保障。站址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基站被迫拆除、迁移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认可度不高,对基站选址布局建设存在误解和片面认识,在一定程度上不予配合产生诸多问题和人为阻碍,导致基站站址难以落地实施。
电力、光纤接入等配套设施不能同步到位,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基站的选址布局建设。
2.2.2 网络服务质量难以保障
由于合适的站址获取困难,人为阻挠基站建设和维护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部分基站故障难以及时处理,网络覆盖空洞难以避免。此外,城区的部分基站站址设置在楼顶,租用建筑自身的物业作为机房,而各种原因导致的租用合同终止都会给网络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导致网络布局的大范围调整。以上种种均严重影响了网络的稳定性,导致网络服务质量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2.2.3 站址布局建设相对滞后
随着美丽“滨城”建设不断深入,城镇建成区不断拓展、产业园区规模不断壮大、交通等公共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对高质量的通信设施需求日益提高,对基站布局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加快推进基站选址布局,夯实5G网络建设和5G应用基础。
3.站址建设目标
围绕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的建设需要,前瞻性考虑通信基础设施规划,为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可靠的通信基础设施保障。同时考虑为今后6G发展建设做好铺垫,提高基站布局密度。
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2847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1395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4242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15107个。
4.站址建设原则
健全完善“规范管理、统一规划、集约建设”,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单位配合、通信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遵循以下原则推动基站物理站址建设:
(1)与城乡规划布局相衔接,实现站址与人口、用地属性、地形地貌等方面的有机融合、通信基础设施和城区综合形象的和谐匹配。
(2)由滨海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电信运营企业的建设需求,甄别归并,统一规划。最大限度地整合通信站址资源,加大共建共享力度,提高站址的共用率。以集约建设为切入点,强化多要素的集约利用。推进物理站址的天面、物理空间共建共享及物理站址与其他城市公共设施开放共享。减少重复建设投资,节约土地资源,促进节能减排。
(3)规划确定的站址是符合技术条件的理想点位,具体建设时可结合用地条件在其周边一定范围内优化调整。严格按照《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要求实施通信基站建设。如涉及农用地、林地的规划点位,需依法进行避让,在其附近进行点位优化。
(4)站址建设过程中,通过多要素的综合预判,实现多元主体在利益上的平衡和趋同。如涉及现有文物保护用地,应尽量考虑撤并,严禁在文物保护用地选址建设。如涉及土地性质变更、区域属性变化等不可抗力而需要搬迁现有基站的情况时,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优先依据该区域站址偏移范围就近安排搬迁地点。
5.站址建设方式和要求
5.1站址共建共享要求
强化统筹集约建设和存量资源共享,持续推进杆塔、管道等传输资源共建共享,杜绝住宅区和商务楼宇宽带垄断,保障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权和公平进入;充分利用存量站站址资源、公共资源和社会杆塔资源,能共享不再新建。
推进重点场所共同进入。鼓励铁塔公司加强与基础电信企业协同合作,牵头推进公共交通类和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中室内分布系统及其他电信配套设施统一协调、统一进场,降低电信设施建设入场难度和成本,保障基础电信企业平等进入。
5.2基站站址选取要求
(1)宜选择在蜂窝结构的位置附近,符合小区分裂规则。
(2)宜选在有适当高度的建筑、高塔和可靠电源利用的地点。
(3)不应设置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和材料堆积场,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工业、企业附近。基站与易燃易爆加油站距离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
(4)不宜设置在生产过程中散发有毒气体、多烟雾、粉尘、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附近。
(5)不宜设置在大功率无线电发射台,大功率电视发射台、大功率雷达站和具有电焊设备、X光设备或生产强脉冲干扰的热合机、高频炉的企业或医疗单位附近。
(6)应避免设置在雷击区。
(7)基站选址要遵循《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规避生态红线区域。
(8)基站选址要遵守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中有关规定。
(9)基站站址周边设置、使用卫星地球站、固定业务台(站)和射电天文台的相关单位和用户应符合工信部印发《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管理办法》(工信部无〔2018〕266号)。
■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列表如下:
类别代码 | 类别名称 | 范围 |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
R |
|
| 居住用地 | 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
R1 |
| 一类居住用地 |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的低层住区用地 | |
R11 |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 ||
R12 | 服务设施用地 |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R2 |
| 二类居住用地 |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的多、中、高层住区用地 | |
R20 | 保障性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 ||
R21 | 住宅用地 | |||
R22 | 服务设施用地 |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R3 |
| 三类居住用地 | 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不齐全,公共服务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 | |
R31 | 住宅用地 | 住宅建筑用地、住区内城市支路以下的道路、停车场及其社区附属绿地 | ||
R32 | 服务设施用地 | 住区主要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文化体育设施、商业金融、社区卫生服务站、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 ||
A |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
A1 |
| 行政办公用地 |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 |
A2 |
| 文化设施用地 |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 |
A21 |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 ||
A22 |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 ||
A3 |
| 教育科研用地 |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 |
|
| A31 | 高等院校用地 |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
A32 |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 ||
A33 | 中小学用地 | 中学、小学用地 | ||
A34 | 特殊教育用地 |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 ||
A35 | 科研用地 | 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 ||
A4 |
| 体育用地 |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 |
A41 | 体育场馆用地 |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 ||
A42 | 体育训练用地 |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 ||
A5 |
| 医疗卫生用地 |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
A51 | 医院用地 |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 ||
A52 | 卫生防疫用地 |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 ||
A53 | 特殊医疗用地 |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 ||
A59 |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 ||
A6 |
|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 |
A7 |
| 文物古迹用地 |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 | |
A8 |
| 外事用地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 |
A9 |
| 宗教设施用地 |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 |
B |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各类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内的事业单位用地 |
B1 |
| 商业用地 | 各类商业经营活动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 |
B11 | 零售商业用地 | 商铺、商场、超市、服装及小商品市场等用地 | ||
B12 | 批发市场用地 |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 ||
B13 | 餐饮业用地 |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 ||
B14 | 旅馆用地 |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 ||
B2 |
| 商务用地 | 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 |
B21 | 金融保险业用地 |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以及各类公司总部及综合性商务办公楼宇等用地 | ||
B22 | 艺术传媒产业用地 | 音乐、美术、影视、广告、网络媒体等的制作及管理设施用地 | ||
B29 | 其他商务设施用地 | 邮政、电信、工程咨询、技术服务、会计和法律服务以及其他中介服务等的办公用地 | ||
| B3 |
| 娱乐康体用地 | 各类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
B31 | 娱乐用地 | 单独设置的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 ||
B32 | 康体用地 | 单独设置的高尔夫练习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 ||
B4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B41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零售加油、加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用地 | ||
B49 |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B9 |
|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 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宠物医院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 |
M |
|
| 工业用地 |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
M1 |
| 一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
M2 |
| 二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 |
M3 |
| 三类工业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需布置绿化防护用地) | |
W |
|
| 物流仓储用地 | 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
W1 |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 |
W2 |
|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 |
W3 |
|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 | |
S |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
S1 |
| 城市道路用地 |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 | |
S2 |
| 轨道交通线路用地 | 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 |
S3 |
| 交通枢纽用地 |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S4 |
| 交通场站用地 | 静态交通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 |
S41 |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地面部分)的车辆段、地面站、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公共使用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库)用地 | ||
| S9 |
|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
U |
|
| 公用设施用地 | 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
U1 |
| 供应设施用地 |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 |
U11 | 供水用地 | 城市取水设施、水厂、加压站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包括泵房和高位水池等用地 | ||
U12 | 供电用地 | 变电站、配电所、高压塔基等用地,不包括各类发电设施用地 | ||
U13 | 供燃气用地 | 分输站、门站、储气站、加气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用地 | ||
U14 | 供热用地 |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用地 | ||
U15 | 通信用地 |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等用地 | ||
U16 | 广播电视用地 | 广播电视与通信系统的发射和接收设施等用地,包括发射塔、转播台、差转台、基站等用地 | ||
U2 |
| 环境设施用地 |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U21 | 排水用地 |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 ||
U22 | 环卫用地 |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 | ||
U3 |
| 安全设施用地 |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 |
U31 | 消防用地 |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 ||
U32 | 防洪用地 | 防洪堤、排涝泵站、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防洪设施用地 | ||
U9 |
|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 |
G |
|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
G1 |
| 公园绿地 |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 |
G2 |
| 防护绿地 |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 |
G3 |
| 广场用地 |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
表4
5.3基站机房建设要求
站址选用机房时,应根据基站设备重量、尺寸及设备排列方式等对楼面荷载进行核算。
按不同站型来考虑基站位置和天线安装位置,基站机房位置与天线安装位置尽量靠近。
在建筑物建设中,预留的基站机房应满足基站站点建设条件,开通后的基站也应符合相关标准。
基站机房通常应接近建筑物顶层,如无法设置于建筑物顶层的可设置于专门的设备机房或在公共区域单独提供地点以供建设。
设备应满足空间隔离需求,应充分考虑机房负荷分布条件,做好机房承重。
基站机房应具备稳定的电源输入以供基站设备使用。
应在拟设置基站机房的建筑物中预留管孔、线槽、梯井等位置,尽量与建筑物的装修工程同步进行。
■ 基站机房常见类型及使用场景建议
机房类型 | 类型说明 | 场景使用建议 | 市电容量要求 |
砖混机房 | 大小4m*5m、4m*5m,高度3m,基础施工面积5m*6m。 | 普通场景 | 要求市电容量20kw |
彩钢板房 | 大小4m*5m、4m*6m,高度3m,基础施工面积5m*7m。 | 楼面、承重要求高场景 | 要求市电容量20kw |
小型美化机房 | 单个大小2.5m*3m,高度2.7m,基础施工面积3.7m*4.2m。 | 场地狭小基站 | 要求市电容量20kw |
表5
5.4天线高度及塔型选取要求
天线高度是指天线安装位置距离地面的垂直高度,天线高度将直接影响到基站的覆盖质量。天线高度一般受基站所在建筑物的高度限制,根据天线架设方式的不同,可以在楼体高度的基础上增加3-15米。采用墙体抱杆形式安装天线的基站,天线高度可在楼体高度基础上增加3-5米;采用增高架、屋面塔形式安装天线的基站,天线高度可在楼体高度基础上增加6-15米;采用落地铁塔形式安装天线的基站,天线高度根据铁塔高度的不同,能够达到35-45米。
基站天线位置应比周围建筑物高出8-20米,四周50米半径范围内无明显阻挡。
滨海新区内常见建筑高度以及参考天线架设方式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密度控制区 | 建筑高度 | 可选天线架设方式 |
1 | 中高层区域 | 60米 | 寻找区域内低矮建筑架设 |
2 | 小高层区域 | 30米 | 屋顶抱杆方式架设 |
3 | 多层区域 | 18米 | 屋顶铁塔、落地铁塔方式架设 |
4 | 底层区域和开阔空间区域 |
| 落地铁塔方式架设 |
表6
基站铁塔常见类型及使用场景建议
塔房类型 | 方案 | 塔型 | 塔型说明 | 场景使用建议 |
地面塔 | 1 | 普通单管塔 | 高度30m-50m,基础施工面积6m*6m;基础深度约20m。 | 市区、县城、乡镇、工业园区 |
2 | 灯杆景观塔 | 高度30m-50m,基础施工面积6m*6m;基础深度约20m。 | 有整体美化需求的行政功能区 | |
3 | 普通三管塔 | 高度30m-50m,基础施工面积5m*5m;基础深度约20m。 | 乡镇、农村、山区 | |
4 | 塔房一体化 | 高度30m-40m,基础施工面积3m*6m;基础深度约10m。 | 密集市区、应急通信需求临时站深度点 | |
5 | 路灯杆 | 高度10m-20m,基础施工面积2m*2m;基础深度约8m | 密集市区,主要用于5G微站建设 | |
6 | 监控杆 | 高度10m-15m,条件根据原有车辆密集区域监控杆而定 | 密集市区,主要用于5G微站建设 | |
楼面站 | 1 | 楼顶桅杆(拉线塔、美化天线) | 高度5m-30m,基础施工面积(按照楼面情况确定);不占地,只利用空闲屋面资源。 | 密集市区、行政楼对美化有要求区域 |
2 | 抱杆 | 高度2m-6m,基础施工面积(按照楼面情况确定);不占地,只利用空闲屋面资源。 | 普通地区、厂区等 | |
3 | 其他(租塔、其他桅杆等) | 高度2m-20m,基础施工面积(按照楼面情况确定);不占地,只利用空闲屋面资源。 | 有合适可租赁塔、桅杆的建筑 |
表7
5.5常见机房铁塔类型汇总
基站类型 | 机房类型 | 塔桅类型 | 占地面积 | 承重要求 | 用电需求 | |
地面站 | 砖混机房 | 单管塔(含美化) | 14米*6米(84平方) |
| 20KW | |
彩钢板房 | 14米*6米(84平方) |
| 20KW | |||
小型美化机房 | 14.2米*3.7米(52.54平方) |
| 20KW | |||
砖混机房 | 普通三管塔 | 13米*5米(65平方) |
| 20KW | ||
彩钢板房 | 13米*5米(65平方) |
| 20KW | |||
小型美化机房 | 9.8米*4.2米(40平方) |
| 15KW | |||
塔房一体化 | 塔房一体化 | 8米*3米(24平方) |
| 20KW | ||
楼面站 | 室外机柜 | 美化天线 | 5米*2米(10平方) | 600Kg/平方米 | 15KW | |
普通机房(彩板) | 美化天线 | 6米*5米(30平方) | 600Kg/平方米 | 20KW | ||
室外机柜 | 楼顶桅杆(拉线塔) | 5米*2米(10平方) | 600Kg/平方米 | 15KW | ||
普通机房(彩板) | 楼顶桅杆(拉线塔) | 6米*5米(30平方) | 600Kg/平方米 | 20KW | ||
普通机房(彩板) | 抱杆 | 6米*5米(30平方) | 600Kg/平方米 | 20KW | ||
室外机柜 | 抱杆 | 5米*2米(10平方) | 600Kg/平方米 | 15KW | ||
其他(围笼、支架等) | 其他(租塔、其他桅杆等) | 6米*5米(30平方) | 600Kg/平方米 | 20KW |
表8
5.6基站规划站距的确定及偏移度
5.6.1 无线传播环境分类
无线传播特性主要受地形地貌、建筑物材料和分布、植被、车流、人流、自然和人为电磁噪声等多个因素影响。根据无线传播环境可分为密集市区、市区、郊区(乡镇)和农村4大类。如下表所示。
区域类型 | 典型区域描述 | ||
建筑物楼层 | 楼间距 | 人口密度 | |
密集市区 | 周围大多数建筑物平均高度35~60米(10层~20层),四周主要以十层左右或以下的中低楼层为主,同时伴有二、三十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 覆盖范围内的地形较为平坦;建筑物间距非常密集,平均楼间距10-20米。 | 大于30000人/平方公里。 |
一般市区 | 周围大多数建筑物平均高度25~40米(8层~12层),四周主要以九层左右或以下的中低楼层为主,同时伴有少数十几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 周边地形较为平坦,高层建筑较少,周边道路也较宽,平均楼间距10-20米。 | 大于8000人/平方公里,小于30000人/平方公里。 |
郊区 | 城市边缘地区,以8层或以下低层建筑为主;离市区2~3公里左右有一定建筑物的小镇,或者经济普通,离市区较远的中小孤立行政镇区;镇区以较密集的3~5层建筑为主; | 楼宇比较稀疏,平均楼间距30-50米; | 大于1000人/平方公里,小于8000人/平方公里。 |
农村 | 离镇区较远的孤立村庄或管理区,周围建筑较少,并且以平房为主,有部分2、3层楼房。 | 建筑物之间主要是成片的田野或者开阔的平坦地,话务很少,建站目的主要是解决覆盖问题。 | 小于1000人/平方公里。 |
表9
5.6.2 基站规划站距及偏移度预算
(1)传播模型不同,其5G链路预算模型也不同。
①室外:采用36.873 3D Uma模型,适用频段2~6GHz( 38.901演变后扩展到0.5G~100GHz )。
场景 | 路径损耗[dB] Fc(GHz),距离(米) | 衰耗标准 | 适用范围 天线高度 默认设置 |
室外 | PL = max(PL3D-UMa-NLOS, PL3D-UMa-LOS), PL3D-UMa-NLOS = 161.04 – 7.1 log10 (W) + 7.5 log10 (h) – (24.37 – 3.7(h/hBS)2) log10 (hBS) + (43.42 – 3.1 log10 (hBS)) (log10 (d3D)-3) + 20 log10(fc) – (3.2 (log10 (17.625)) 2 - 4.97) – 0.6(hUT - 1.5) | σSF =6 | 10m<d2D <5000m h=平均建筑高度 W=街道宽度 hBS = 25 m, 1.5m ≦ hUT≦ 22.5m, W = 20m, h = 20 m 适用范围: |
表10
②室内:38.901协议针对Indoor2Indoor的office NLOS场景模型进行了如下定义:
场景 | 路径损耗[dB] Fc(GHz),距离(米) | 衰耗标准 | 适用范围 天线高度 默认设置 |
室内 | σSF=8.03 | 1<d3D<86m |
表11
(2)主要影响关键参数
①无线链路空间损耗
根据前期外场试验的测试结果,在密集市区3.5G与1.8G链路损耗差异约9dB。
图2
②穿透损耗
根据前期实测结果,3.5GHz频段在不同物体的穿透损耗为:在钢筋混凝土墙的穿透损耗26.2dB、普通水泥墙的穿透损耗20.4dB。与1.8G频段相比,穿透损耗增大约6-8dB。
③MIMO对覆盖的增益
图3
大规模天线Massive MIMO的增益主要由阵列增益、分集增益或者波束赋型(BF) 增益组成,如192振子的64T64R的阵列增益为10dBi,上行分集增益或者下行BF增益为14-15dBi,比传统的46双极化天线多7-9dB的增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3.5G 5G信号与1.8G 4G信号在空间传播和穿透损耗方面的差距。
在小区最大允许路径损耗已知的情况下,利用无线传播模型就可以估算小区的覆盖范围。在700~3500MHz频段,通用宏小区模型是一个典型的传播中值路径损耗预测模型,它受到移动台与基站间的距离、基站和移动台天线高度、载波频率等因素的约束,工程表达式为:
其中:和d分别为路径损耗、移动台高度、基站高度、衍射损耗和基站与移动台间距离,其它参数
为待定参数。
为了有效提高共建共享率,避免重复建设,提升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新增基站初步选址和扩展选址中会产生站址偏移度,即站址允许偏离的范围。结合参照各制式无线网工程设计等相关通信标准以及运营商对站址偏离的要求,基站站址宜选择在标准蜂窝结构的基站位置,偏移范围应同时满足无线网络对容量和干扰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基站站址的偏移范围建议如下(D为站间距):(新增基站初步选址范围为D/6以内、新增基站扩展选址范围为D/6-D/4之间),基站站址选定以后需要通过调整天线挂高、方向角、下倾角等参数以满足规划需求。基站站址选定以后,需要通过仿真工具进行验证,确保规划基站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注:特定场景建设基站(例如占用公共绿地),此类场景通信基础设施为了保证特定区域覆盖需求,不能调整为其他地块类型且偏移不能过大)。
在基站落地建设前,具体选址位置应与实际权属单位进行协商,在各规划场景偏移度允许的范围内,服从权属单位对选址位置的调剂。
按照以上5G链路预算模型,确定本专项规划站距及偏移度,见下表:
区域划分 | 对应城乡规划区域 | 区域基站设置总体要求 | 允许偏移距离(m) | 区域内典型场景基站设置要求 | 区域内交通干线基站设置要求 | ||||||||||
公建区 | 住宅区 | 高校校园 | 景区 | 工业区 | 港口 | 高铁 | 普通铁路及轻轨 | 高速公路 | 普通公路及绿化带 | 河道 | |||||
密集市区 | 主城 | 285m | 50-80 | 250m | 250m | 260m | 300m | 350m | 300m | 300m | 500m | 300m | 300m | 500m | |
14.2个/km2 | 18.5个/km2 | 18.5个/km2 | 17.1个/km2 | 12.8个/km2 | 9.4个/km2 | 12.8个/km2 | |||||||||
一般市区 | 辅城 | 450m | 60-100 | 320m | 320m | 350m | 450m | 450m | 450m | 450m | 600m | 450m | 450m | 600m | |
功能组团 | 5.7个/km2 | 11.3个/km2 | 11.3个/km2 | 9.4个/km2 | 5.7个/km2 | 5.7个/km2 | 5.7个/km2 | ||||||||
城镇 | 小城镇 | 600m | 80-120 | 450m | 450m | - | 600m | 450m | - | 600m | 800m | 600m | 600m | 800m | |
3.2个/km2 | 5.7个/km2 | 5.7个/km2 | 3.2个/km2 | 5.7个/km2 | |||||||||||
农村 | 美丽乡村 | 1100m | 100-150 | - | - | - | 1100m | 600m | - | 1000m | 1200m | 1000m | 1200m | 1200m | |
1个/km2 | 1个/km2 | 3.2个/km2 |
表12
5.7基站美化
为与城市景观环境有机融合,基站应尽量美化,如采用灯杆美化塔和一体化远端模块等。
其中,灯杆美化塔主要用于快速路沿线、立交桥桥区等宽阔场地,或应用于密集城区、中心公园、绿地等狭窄场地。塔身可采用:20米灯杆塔、25米灯杆塔、30米灯杆塔、35米灯杆塔等规格的美化塔形式。
一体化远端模块则是将基站的远端设备,集成于标准箱体之中,并安装在楼宇顶部或外墙(20-50米高度之间),解决社区居民及物业对基站建设的排斥问题。箱体内部放置一副天线、一个RRU,集成有ODF/光纤终端盒、馈线、RRU电源及接入光缆等辅助设备或材料,实现了基站远端模块的功能。
6.站址建设方案
6.1新建站址确定流程
对目标区域内的现有站址进行梳理,利用网络测试数据结合通信企业内部规划需求等对目标区域进行分析,并结合相关规划等形成规划站址库。
6.2站址新建方案
新建站址以城市整体规划为依据,在综合考虑现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基础上,进行统筹规划。从城市远景规划、技术演进等角度出发,明确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总体目标与布局,避免频繁调整,造成资源浪费。
在整合现有站址资源的基础上,考虑到网络结构的合理性和容量,为尽量满足5G网络覆盖需要,基站间距按照密集市区285m、一般市区450m、城镇600m、农村1100m。上述站间距为平均参考值,实际进行站址设置时应依据人口分布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的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基站覆盖站距进行动态调整。新增物理基站实际选址建设时,允许选址位置相对于规划点位具有一定的偏移度,即密集市区不超过80米,一般市区不超过100米,城镇不超过120米,农村不超过150米。
6.3站址改造方案
站址改造的原则为:将原有已建设的基站资源在符合通信网络结构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评估后进行改造,从而实现物理基站的减少,并维持原有逻辑基站的数量,保证原有通信网络的质量。同时,支撑新增网络需求时充分利用现有站址,优先通过对现有站址进行改造满足需求,减少新建站址的数量,促进现有站址资源的利用。
7.环境保护
通信工程建设应符合《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5039-2009)的相关要求,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按照规范要求,同步做好通信工程设施的周边市容美化和配套绿化。建设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建设计划,并执行"三同时制度",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1生态环境保护
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中新建通信局所、通信基站、光缆交接箱及通信管道等基础设施符合《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标准》(GB/T51391-2019)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1)通信工程建设中不得砍伐或危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通信工程中严禁使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做杀虫剂;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禁砍伐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
(2)通信工程建设中应优先采用环保的施工工艺和材料,不得使用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工艺、材料。
(3)通信建设项目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规定,并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在城市范围内的通信局(站),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相关要求,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正常使用;拆除或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7.2电磁环境监测
移动通信基站应当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相关要求。我国现行的电磁辐射标准为小于等于40微瓦/平方厘米,美国、日本的标准为小于600微瓦/平方厘米,欧盟的标准为小于450微瓦/平方厘米,我国在标准方面较美、日、欧严格10倍以上。移动通信基站仅产生8微瓦/平方厘米的辐射量,为国家标准的五分之一。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7〕1990号),通信基站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备案制。
7.3节能减排
(1)通信机房采取共用机房形式提高通信机房使用率。
(2)机房的照明设备提倡使用节能灯具。
(3)机房墙体、门窗、屋面、地面可以考虑采取相关节能措施,保证建筑的节能效果。
(4)机房空调设备的选择要合理,根据机房规模具体情况确定空调的规格、型号,选择整体技术性能高的空调设备。
(5)加强空调系统日常维护管理,以保证空调设备高效运行,如定期补充空调制冷剂,提高制冷效率等。
(6)新建配套电源设备积极采用绿色节能型电源系统,杜绝低效高耗设备入网。
(7)对现有部分低效、故障率高、超期服役等老旧电源设备进行更换。
(8)积极推进与蓄电池厂家合作绿色回收行动和部分可利用蓄电池修复工作。
7.4三废防治
移动通信基站物理站址建设过程中需要做好“三废”(包括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防治,避免引起环境污染。
(1)避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在基站建设中,要按照《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的有关要求对免维铅酸蓄电池等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置。
(2)通信基站站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处置。
(3)严禁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
(4)废旧电池、废矿物油、含汞废日光灯管等毒性大、不宜用通用方法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特殊危险废物,应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安全处置。
7.5减少对市容环境的影响
(1)在风景区、景区公路旁、繁华市区以及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兴建的通信设施,应在形态、线形、色彩等要素上与环境相协调,不得严重影响景观。
(2)通信基础设施中的基站天线、基站铁塔由于暴露在室外,对城市市容景观有很大影响,为尽量降低对城市景观及市容的影响,采取相关措施解决。
8.保障规划实施
8.1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共建共享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撑5G网络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函〔2020〕78号)规定:“加强统筹协调,助力行业降本增效。要充分利用存量站址资源、公共资源和社会杆塔资源,能共享不再新建,支撑5G基础设施快速、经济、高效建设;地方政府要加大协调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5G基站站址、机房等设施涉及的规划、建设、土地、电力等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着力推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公共设施以及城市道路、公园景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向5G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平等开放,预留建设空间并提供通行便利。”
根据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规定“鼓励电力、市政、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杆塔、管道、管廊、遂道、光缆、机房资源在满足本领域使用需求的前提下,以合理公允的市场化方式积极向‘双千兆’网络建设开放共享。”
滨海新区各开发区、各街镇、各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内或管理行业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建筑楼顶、场院、公共绿地、道路、杆塔等公共资源总量及相关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向通信企业开放,提供场地及用电便利,支持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区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财政供给单位免费开放,非全额供给单位公共资源减免费用开放,鼓励国有企业减免费用向5G网络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社会资源。
8.2加强用电保障,助力行业降本增效
落实《服务天津市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基础设施用电意见的通知》(津电营销〔2019〕40号)文件要求,加强5G基站电力供应保障,简化基站用电报装流程的资料,加快接电速度。各供电企业要配合基础电信企业和中国铁塔,对具备条件的5G基站加快由转供电改直供电,对符合条件的5G基站实施电力打包直接交易,降低5G用电成本。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和中国铁塔开展网络绿化改造,加快先进节能技术应用推广,降低基站功耗。
在对通信基站直供电或转供电过程中禁止违规加收电费,持续清理查处违规行为;明确通信基站供电业务规则,在用电申请、电力增容和直供电改造上为5G建设提供最大便利。
加快直供电改造,将产权清晰、转供电主体自愿移交改造、不存在纠纷等具备条件的存量转供电基站按一户一表改造为直供电。
8.3加大保护力度,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安全
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权和公平进入,滨海新区各开发区、各街(镇)及房屋建设、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配合做好住宅小区及商务楼宇通信网络覆盖工作,指导协调居(村)委会宣传相关政策,做好联系群众工作。打破部分区域在基站建设、管线铺设等方面的垄断;加强5G频率保障,加大频率干扰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5G网络基础设施安全。
8.4加大支持服务,夯实政策保障措施
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严格落实《天津市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等综合性和专项规划中,同步安排包括基站站址在内的通信光缆、管道、基站、机房等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内容。
根据《市政务服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印发关于优化通信基站站址建设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津政务发〔2020〕25号)规定“为加快5G网络建设,妥善解决老站改造难,新站选址难问题,在现有占用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等政务框架内,结合通信基站站址特性,开通基站建设绿色通道,进一步减少要件、降低门槛、优化程序,为通信基站批量打捆建设提供快捷途径。”
根据《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等十二个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公表的通知》(津通管联〔2023〕1号)文件要求,促进我市“双千兆”网络建设,赋能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杆塔共建共享、跨行业开放共享,有效节约社会资源。
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站址设施迁移或毁损,严格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补偿。
8.5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通信网络建设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先预防后治理的思路,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在问题发生之前树立正确的观念,做到宣传对象全覆盖、宣传形式全渠道,宣传内容全方位,减少问题发生的概率,从根本上起到助力城市发展建设的作用。
加大5G推广应用宣传培训,开展5G应用创新成果及典型案例培训,广泛宣传5G全连接优秀企业,加强5G网络建设应用及产业发展专题培训,提升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对5G产业融合及应用的认识水平。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利用各类展厅、科技馆、电信营业厅等设施,建设规模各异、形式多样的“5G+”精品展厅。对5G关键技术及应用方案做生动展示,并提供5G+VR/AR等方面的沉浸式互动体验,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5G发展的良好氛围。
加强政策宣贯及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平台和渠道,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消除社会公众对5G基站电磁辐射的片面认识,营造通信网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9.各开发区规划情况详解
坚持与各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有机衔接,各开发区规划目标为:
本专项规划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1375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717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2092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7712个。
单位/个
功能区 | 名称 | 现有站址资源 | 近期规划新增站址 | 2025年规划目标 | 中远期规划新增站址 | 2035年规划目标 |
| |
| ||||||||
|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 279 | 46 | 325 | 417 | 742 |
|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于响) | 143 | 45 | 188 | 410 | 598 |
|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 91 | 36 | 127 | 331 | 458 |
|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园) | 22 | 29 | 51 | 268 | 319 |
|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 | 42 | 60 | 102 | 54 | 156 |
|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原中区办) | 7 | 27 | 34 | 21 | 55 |
|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 | 56 | 17 | 73 | 156 | 229 |
|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部新兴产业区) | 9 | 18 | 27 | 164 | 191 |
|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 | 5 | 2 | 7 | 20 | 27 |
|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逸仙科学工业园区) | 6 | 1 | 7 | 13 | 20 |
|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大众华北生产基地) | 2 | 12 | 14 | 17 | 31 |
| ||
天津港保税区 | 天津港保税区(海港) | 35 | 6 | 41 | 54 | 95 |
| |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 | 121 | 35 | 156 | 316 | 472 |
|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 | 53 | 124 | 177 | 1122 | 1299 |
| ||
天津滨海高新区 | 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片区) | 34 | 20 | 54 | 180 | 234 |
| |
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片区) | 183 | 69 | 252 | 623 | 875 |
| ||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环内片区) | 29 | 3 | 32 | 34 | 66 |
| ||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环外片区) | 68 | 4 | 72 | 45 | 117 |
| ||
天津滨海高新区(京津合作示范区) | 5 | 30 | 35 | 274 | 309 |
| ||
中新天津生态城 | 147 | 117 | 264 | 952 | 1216 |
| ||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 | 38 | 16 | 54 | 149 | 203 |
| ||
合计 | 1375 | 717 | 2092 | 5620 | 7712 |
|
表13 各开发区物理站址表
9.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天津经开区”)-泰达,是1984年由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首批国家级开发区之一。1986年8月,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天津经开区时亲笔题词“开发区大有希望”。曾连续16年蝉联中国开发区综合排名之首。
天津经开区总规划面积403平方公里, 包含一区十园,包括:东区、商务片区、西区、南港工业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现代产业区、逸仙科学工业园、微电子工业区、南部新兴产业区以及一汽-大众华北基地。
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天津经开区围绕“实业为本、创新为王、开放包容、生态宜居”的发展思路,坚持创新立区、制造强区、和开放兴区,将于“十四五”时期,初步建成天津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中心区、天津美丽“滨城”核心区。
天津经开区是中国北方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标志区;是电子信息、汽车、石化、生物医药四大产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全国首批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区);国家首批两业融合试点区域;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国家三部委认定的全国首批三个生态工业园区之一;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以及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截至目前,天津经开区已形成汽车及高端装备、化工新材料等2个1000亿级产业集群;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2个500亿级产业集群;以全牌照金融和全业态平台经济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
天津经开区始终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中发挥着主力军和排头兵作用,2022年,天津经开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 5255.6 亿元,营利性服务业收入620亿;实际利用外资18亿美元,增长22.5%,实际利用内资564亿元,增长40%;全年实现固定资产投资489.2亿元,其中产业投资完成374亿元,占比76.4%,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达43.6%;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6%。截至2022年底,天津经开区累计引进97个国家和地区外资项目6416个,实际使用外资682.81亿美元。其中117个《财富》500强跨国公司投资了532个项目;累计内资企业注册数量达到6.26万家,注册资本达到2.3万亿。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
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662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293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955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2826个。
同时本专项规划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域内其他商业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的综合覆盖提供规划依据。
单位/个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园区 | 现有站址资源 | 近期规划新增站址 | 2025年规划目标 | 中远期规划新增站址 | 2035年规划目标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 279 | 46 | 325 | 417 | 742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于响) | 143 | 45 | 188 | 410 | 598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 91 | 36 | 127 | 331 | 458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园) | 22 | 29 | 51 | 268 | 319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 | 42 | 60 | 102 | 54 | 156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原中区办) | 7 | 27 | 34 | 21 | 55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 | 56 | 17 | 73 | 156 | 229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部新兴产业区) | 9 | 18 | 27 | 164 | 191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 | 5 | 2 | 7 | 20 | 27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逸仙科学工业园区) | 6 | 1 | 7 | 13 | 20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大众华北生产基地) | 2 | 12 | 14 | 17 | 31 |
合计 | 662 | 293 | 955 | 1871 | 2826 |
表14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个区域物理站址明细表
9.2天津港保税区
1991年5月12日,天津港保税区在天津港港区围网立区;2002年10月,空港经济区获批开发建设,保税区走出围网开疆拓土。2017年12月,临港经济区并入天津港保税区,保税区掀开创新发展新篇章。目前,保税区形成“三区两港”空间布局:管理空港、临港、海港三个片区,坐拥天津港和滨海机场海空两港口岸资源。规划管理面积222平方公里,其中空港区域102平方公里(含航空物流区7.6平方公里),临港区域113.8平方公里,海港区域6.2平方公里。临港区域规划岸线总长度约73.07公里,目前有大沽口和高沙岭两个港区实现口岸开放。
2022年2月,天津港保税区与天津港综合保税区整合优化为新的天津港综合保税区;2023年6月5日,国务院批复设立天津临港综合保税区。综合保税区是中国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目前,天津市共有5个综合保税区,其中天津港保税区占两个,享有天津自贸试验区和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特殊政策,对外开放和创新功能优势明显,聚集航空制造及检测维修、飞机及海工平台融资租赁、跨境电子商务、大型机械设备制造、汽车平行进口、大宗商品保税仓储、油脂加工生产等多个领域和产业集群,同时大力发展智慧综保区建设,更好地服务贸易投资便利化。
近年来,保税区笃定“制造业立市”“制造强区”战略不动摇,发挥党建引领共同缔造作用,落实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计划,统筹优化空港、临港、海港区域产业空间布局,重点打造民用航空、海洋经济、生物制造、氢能四条标志性产业链,加快构建现代工业产业体系,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速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天津港保税区规划:
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209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165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374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1866个。
同时本专项规划为天津港保税区辖域内其他商业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的综合覆盖提供规划依据。
单位/个
天津港保税区所属园区 | 现有站址资源 | 近期规划新增站址 | 2025年规划目标 | 中远期规划新增站址 | 2035年规划目标 |
天津港保税区(海港) | 35 | 6 | 41 | 54 | 95 |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 | 121 | 35 | 156 | 316 | 472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 | 53 | 124 | 177 | 1122 | 1299 |
合计 | 209 | 165 | 374 | 1492 | 1866 |
表15 天津港保税区各个区域物理站址明细表
9.3天津滨海高新区
天津滨海高新区成立于1988年,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首批国家级高新区,2014年获批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由华苑科技园、海洋科技园、渤龙湖科技园和京津合作示范区四个片区组成,规划面积135平方公里。建区三十多年来,高新区先后被批准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新能源产业化基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和国家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形成了以信创产业为首位度,以新经济服务业、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为支撑的“113X”高端产业体系。全力建设“中国信创谷”“细胞谷”,集聚了以中科曙光、飞腾、麒麟、360为代表的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育了云账户、今日头条、腾讯等一批领军企业,汇集了航天五院、航天十一院、中电科十八所、中科先进院、浙大滨海研究院、国防科大研究院等一批高端科研院所,成为天津市创新资源最为丰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最多、经济增长最具潜力的区域,正在全力打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升级版”,建设北方一流科创城。
“十四五”期间,高新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积极融入“津城”“滨城”双城联动发展格局,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速高端产业集聚发展,提升城市品质,打造自主创新、原始创新高地,实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升级版”、“建设北方一流科创城”两大目标定位。
天津滨海高新区规划:
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319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126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445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1601个。
同时本专项规划为天津滨海高新区辖域内其他商业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的综合覆盖提供规划依据。
单位/个
天津滨海高新区所属园区 | 现有站址资源 | 近期规划新增站址 | 2025年规划目标 | 中远期规划新增站址 | 2035年规划目标 |
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片区) | 34 | 20 | 54 | 180 | 234 |
天津滨海高新区(海洋片区) | 183 | 69 | 252 | 623 | 875 |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环内片区) | 29 | 3 | 32 | 34 | 66 |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环外片区) | 68 | 4 | 72 | 45 | 117 |
天津滨海高新区(京津合作示范区) | 5 | 30 | 35 | 274 | 309 |
合计 | 319 | 126 | 445 | 1156 | 1601 |
表16 天津滨海高新区各个区域物理站址明细表
9.4 中新天津生态城
中新天津生态城是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间重大合作项目,是世界上首个国家间合作开发的生态城市。项目坐落于天津滨海新区,毗邻天津港,距北京中心城区150公里,距天津中心城区45公里。2008年9月正式开发建设。2013年,滨海新区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原滨海旅游区和中心渔港经济区并入管理范围,区域面积扩大为150平方公里,其中陆域100平方公里、海域50平方公里,已建成区面积22平方公里。
生态城开发建设始终遵循中新两国政府确定的“三和三能”理念,即:人与人、人与经济活动、人与环境和谐共存,能实行、能复制、能推广。作为首个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首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生态城深入实施“生态城市升级版”和“智慧城市创新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智能科技服务、文化健康旅游、绿色建筑与开发三大主导产业,聚集一汽丰田新能源汽车工厂、“大国重器”华海通信生产基地、清华大学天津电子信息研究院等重点企业和大院大所,累计注册市场主体2.6万家,产业税收占比达到76%,区域常住人口超过13万人,职住平衡指数达到50%,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的生态之城、智慧之城、开放之城、幸福之城。相继获批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绿色建筑基地等品牌荣誉。
中新天津生态城规划:
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147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117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264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1216个。
同时本专项规划为中新天津生态城辖域内其他商业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的综合覆盖提供规划依据。
9.5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
东疆综合保税区位于天津滨海新区,2006年8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15年4月,东疆全域纳入天津自贸区;2020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东疆转型升级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东疆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定位为: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的核心功能区;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东疆综合保税区为填海而成的三面环海半岛,面积31.34平方公里,由10.29平方公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21.05平方公里非保(税)区域组成,拥有25.8公里海岸线。岸线功能分为生产岸线和生活岸线,生产岸线11.7km,生活岸线14.1km。生产岸线已建成集装箱码头、件杂货码头及邮轮母港,生活岸线已建成亲海公园、东疆湾沙滩、东疆纪念公园等旅游景点。
截止2022年底,东疆注册企业近20000家,累计注册资本超16000亿元,2022全年地区生产总值超900亿元,税收超400亿元,并连续两年荣列全国“双A”综保区。东疆目前已是全球第二大航空租赁聚集地和中国最大的融资租赁产业聚集地,租赁资产总额超1.5万亿元,约占全国20%;跨境租赁资产1100亿美元,全国占比超80%。在着力发展融资租赁、国际贸易、航运物流三大主导产业的同时,东疆正全力建设租赁和新金融、数字货运、电子商务、冷链、汽车五大主题园区,商业保理、资产管理、平台经济、医疗健康、文化旅游、智能科技等新兴产业快速集聚。与此同时,东疆的城市功能不断完善,亲海公园“日出东疆”已成滨海文旅靓丽的名片,学校、幼儿园、人才公寓及体育公园等项目相继投入使用,绿色、文明、和谐的港城新名片逐步彰显。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规划:
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38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16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54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203个。
同时本专项规划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辖域内其他商业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的综合覆盖提供规划依据。
10.各街镇规划情况详解
坚持与各街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有机衔接,各街镇规划目标为:
本专项规划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2260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1146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3406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10960个。
同时本专项规划为区域内其他商业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的综合覆盖提供规划依据。
单位/个
街道 | 现有站址资源 | 近期规划新增站址 | 2025年规划目标 | 中远期规划新增站址 | 2035年规划目标 |
泰达街 | 341 | 140 | 481 | 563 | 1044 |
塘沽街 | 31 | 11 | 42 | 46 | 88 |
新村街 | 77 | 11 | 88 | 48 | 136 |
新港街 | 201 | 96 | 297 | 388 | 685 |
新北街 | 110 | 35 | 145 | 144 | 289 |
杭州道街 | 107 | 19 | 126 | 79 | 205 |
新河街 | 90 | 76 | 166 | 308 | 474 |
大沽街 | 137 | 126 | 263 | 507 | 770 |
北塘街 | 146 | 107 | 253 | 432 | 685 |
胡家园街 | 175 | 137 | 312 | 549 | 861 |
新城镇 | 49 | 100 | 149 | 400 | 549 |
汉沽街 | 59 | 20 | 79 | 290 | 369 |
寨上街 | 88 | 48 | 136 | 679 | 815 |
茶淀街 | 85 | 18 | 103 | 257 | 360 |
杨家泊镇 | 28 | 8 | 36 | 118 | 154 |
大港街 | 127 | 30 | 157 | 429 | 586 |
海滨街 | 124 | 42 | 166 | 596 | 762 |
古林街 | 127 | 60 | 187 | 843 | 1030 |
太平镇 | 46 | 25 | 71 | 354 | 425 |
小王庄镇 | 44 | 15 | 59 | 214 | 273 |
中塘镇 | 68 | 22 | 90 | 310 | 400 |
总计 | 2260 | 1146 | 3406 | 7554 | 10960 |
表17 各街镇物理站址表
10.1 泰达街
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341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140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481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1044个。
同时本专项规划为泰达街辖域内其他商业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的综合覆盖提供规划依据。
10.2 塘沽街
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31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11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42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88个。
同时本专项规划为塘沽街辖域内其他商业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的综合覆盖提供规划依据。
10.3 北塘街
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146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107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253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685个。
同时本专项规划为北塘街辖域内其他商业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的综合覆盖提供规划依据。
10.4 新河街
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90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76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166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474个。
同时本专项规划为新河街辖域内其他商业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的综合覆盖提供规划依据。
10.5 新北街
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110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35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145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289个。
同时本专项规划为新北街辖域内其他商业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的综合覆盖提供规划依据。
10.6 杭州道街
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107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19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126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205个。
同时本专项规划为杭州道街辖域内其他商业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的综合覆盖提供规划依据。
10.7 新港街
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201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96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297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685个。
同时本专项规划为新港街辖域内其他商业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的综合覆盖提供规划依据。
10.8 新村街
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77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11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88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136个。
同时本专项规划为新村街辖域内其他商业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的综合覆盖提供规划依据。
10.9 胡家园街
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175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137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312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861个。
同时本专项规划为胡家园街辖域内其他商业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的综合覆盖提供规划依据。
10.10 大沽街
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137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126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263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770个。
同时本专项规划为大沽街辖域内其他商业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的综合覆盖提供规划依据。
10.11 新城镇
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49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100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149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549个。
同时本专项规划为新城镇辖域内其他商业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的综合覆盖提供规划依据。
10.12 汉沽街
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59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20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79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369个。
同时本专项规划为汉沽街辖域内其他商业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的综合覆盖提供规划依据。
10.13 寨上街
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88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48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136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815个。
同时本专项规划为寨上街辖域内其他商业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的综合覆盖提供规划依据。
10.14 茶淀街
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85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18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103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360个。
同时本专项规划为茶淀街辖域内其他商业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的综合覆盖提供规划依据。
10.15 杨家泊镇
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28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8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36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154个。
同时本专项规划为杨家泊镇辖域内其他商业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的综合覆盖提供规划依据。
10.16 大港街
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127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30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157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586个。
同时本专项规划为大港街辖域内其他商业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的综合覆盖提供规划依据。
10.17 古林街
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127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60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187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1030个。
同时本专项规划为古林街辖域内其他商业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的综合覆盖提供规划依据。
10.18 海滨街
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124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42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166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762个。
同时本专项规划为海滨街辖域内其他商业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的综合覆盖提供规划依据。
10.19 中塘镇
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68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22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90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400个。
同时本专项规划为中塘镇辖域内其他商业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的综合覆盖提供规划依据。
10.20 小王庄镇
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44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15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59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273个。
同时本专项规划为小王庄镇辖域内其他商业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的综合覆盖提供规划依据。
10.21 太平镇
截止到2021年底现有物理站址46个。2022-2025年为近期规划,2026-2035年为中远期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增物理站址25个,物理站址累计达到71个。
规划至2035年满足下一代通信发展需求,物理站址将达到425个。
同时本专项规划为太平镇辖域内其他商业综合体及住宅小区的综合覆盖提供规划依据。
为落实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做好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重点工作》等文件要求,确保滨海新区移动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布局专项规划(2019-2030年)》进行修编,并向各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本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区工信局于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2月1日,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滨海新区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布局专项规划(2019-203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开30天。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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