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保人员两地重复缴纳养老保险 该如何处理? |
《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张**”留言:我在天津离职后当月入职北京一家公司,两地单位均缴纳了当月社保,造成社保重复缴纳,请问该如何处理?
市人社局回复:同时存在京津两地职工身份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可按照《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42号)对不同地区的参保记录进行归集,同一时期在不同地区均以职工身份或均以个人身份重复缴费的,由本人选择保留一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清理同期其他关系。清理重复缴费时,计入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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