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7年中考起 我市取消和调整部分中考政策照顾项目 |
5月20日,《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公布,明确自2027年中考起,我市取消市、区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政策照顾并调整少数民族考生政策照顾范围。
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和我市相关文件要求,参考相关省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经多方调研、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座谈和专家论证,市教委和市民族宗教委制定了《通知》。《通知》中所列出的中考政策照顾项目,与我市原有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自2027年中考起,取消市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政策照顾,取消区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二是自2027年中考起,将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政策照顾调整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转入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升学时加5分录取”。
为确保新旧政策有序衔接平稳过渡,本次公布的进一步规范中考政策照顾实施方案,自2027年中考起正式实施,也就是2024年、2025年和2026年中考,原政策照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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