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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调整
发布日期: 2020-03-21 14:06      来源: 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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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8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明确2020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2020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21202元。职工大病保险参照执行。

    自2021年起,天津市统计部门发布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次月,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根据天津市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当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当年度起付标准公布前继续沿用上一年度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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