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个 滨海高新区发布“先研后股”“先投后股”实施办法 |
近日,天津滨海高新区在全市率先制定并印发《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先研后股”“先投后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此举旨在充分发挥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先行先试的支撑引领作用,聚焦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进一步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
新出炉的《管理办法》率先探索“先研后股”制度体系,打通科技创新中间链条。“先研后股”“先投后股”即由财政性资金通过科技立项形式支持研发团队、科创企业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按约定将项目支持资金转换为企业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退出,将进一步支持科研团队跨越科技创新链条中的“死亡之谷”。天津滨海高新区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依托“认股权”模式,制度化、规范化、批量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先研后股”创新,通过在天津OTC登记确权,约定各方权益,后续认股权可实现规范化流转,为财政性资金的适时退出和资本循环提供市场化通道。
同时,《管理办法》还精准注入早期资本,构建多层次投融资生态。《管理办法》对单个科技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对于科研创新平台或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可满足科创项目在种子、天使、Pre-A等轮次之前的资金需求,为具有潜力的在研前瞻性项目、种子阶段、概念验证阶段科研项目和成长属性好、技术水平高的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关键资金,与创投基金、产业基金形成有效衔接,解决早期资本“看不好、不敢投”的问题,大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培育壮大耐心资本。
此外,《管理办法》还创新财政资金运作模式,打造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创新“先期科技立项+后期择优持股”模式,使财政支持从传统的单向补贴转变为可循环的创新资本。通过“社会化筛选、专业化审查、集体性决策”三层评审机制严把入口关,引入专业投资机构全流程跟踪管理、风险监控,构建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管理体系。
滨海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滨海高新区将面向社会开展首批“先研后股”“先投后股”项目立项征集,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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