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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建筑要求?幼儿园围墙有什么要求?对消防有什么要求?
发布日期: 2021-04-15 10:10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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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幼儿园不得使用违章建筑、简易建筑物、危房以及其他不适于教育活动的房屋、场地及设施。不得使用居民楼作为办园场所。

    幼儿园围墙应安全、美观、通透,周界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幼儿园大门、建筑物出入口、楼梯间、走廊等应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厨房、重要机房宜设入侵报警系统。根据消防要求,在园内和建筑内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园区内严禁设置带有尖状突出物的围栏。

    民办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在申请办学许可时,应符合消防的要求,属于按规定须进行消防竣工备案或验收的建设工程,需提交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证明。目前我市执行的政策是建筑面积在500平米以上的,需办学消防许可手续。我们在以往的工作中发现有个别申请人未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未经设计、审核即自行施工,造成消防验收无法通过的情况,给自己带来较大损失的情况。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是园舍装修改造之后的消防许可,而非最初建筑竣工时的消防许可材料。申请人向消防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许可时,应以经核准名称后的幼儿园作为申报主体(以名称预先核准表为依据),而非申请人自身为申报主体。该消防工程的名称应当为“幼儿园名称+装修/改造工程”,使用性质应当为“幼儿园”。消防许可的申报分为两个步骤,分别为消防设计审核与消防竣工验收。简单来说,先看建筑物的消防设计是否合理达标,合格的话按设计施工,竣工后再进行验收。申请人需要聘用具备资质的消防设计机构,对办学场地的消防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要注意,消防许可的具体要求根据各类机构的、建筑物、规模、服务对象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需要申请人在前期充分做好咨询工作,尤其是和设计单位做好沟通,多向消防部门了解政策标准,确保该办学场地顺利通过审核。如该场地受硬件条件限制而不能达到相关标准的,应重新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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