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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冰:天津市促进旅游发展的有关情况
发布日期: 2022-08-19 09:10      来源: 天津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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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天津市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我们邀请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陈冰做客天津政务网,向大家解读《条例》的有关内容。陈局长,您好!

    陈冰: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陈局长,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好吗?

    陈冰:好的。旅游是传承弘扬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也是人民美好生活的刚性需求。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旅游消费需求从低层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转变,由注重观光向兼顾观光与休闲度假转变,旅游业面临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天津这座城市历史文化底蕴深厚,都市风情、滨海休闲、乡村田园、民俗技艺等特色文旅资源十分丰富。“十四五”期间,天津将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这些都是我市旅游业步入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同时,我市旅游业也面临着有效供给不足、体制机制不完善等制约发展的问题。

    制定旅游促进条例,就是要以法治方式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壮大旅游产业主体,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进一步丰富有效供给,改善旅游品质,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美誉度,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今年7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天津市旅游促进条例》,对于推动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跨界融合、协同发展,创新推动天津全域旅游,更好满足大众旅游消费需求,提升城市国际知名度具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陈局长,《条例》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呢?

    陈冰:《条例》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全域旅游,促进文旅融合、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培育壮大天津特色旅游品牌,提升城市吸引力等,明确了规划与开发、培育与扶持、管理与监督的制度措施。《条例》共六章五十六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开发、培育与扶持、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各部门各方面职责。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旅游规划编制、资源普查、产业促进、宣传推广,指导和监督旅游经营活动,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及设施建设。其他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二是明确了旅游资源规划与开发各项要求。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规划,依照法定程序报政府批准;根据旅游发展规划,政府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有关部门在编制和调整与旅游业发展相关的规划时,应当征求同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意见,在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合理预留旅游业发展空间。三是明确了旅游产业培育与扶持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资源整合、改革重组、收购兼并等方式投资旅游业,促进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旅游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引导中小旅游企业向专业、精品、特色、创新方向发展,形成各类旅游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市和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用于宣传城市旅游形象、建设旅游基础设施、提供旅游公共服务、组织重大旅游促进活动、扶持重大旅游项目等事项。四是明确了旅游管理与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的各项制度。明确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旅游经营者应当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后,旅游经营者及其现场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应急处置措施。针对违法开展旅游经营和服务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旅游发展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的,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陈局长,《条例》在对我市旅游资源的规划与开发上,提出了哪些要求呢?

    陈冰:在旅游资源的规划与开发方面,明确了以下三项措施:一是明确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组织挖掘具有区域特色的红色文化、历史文化、地域文化、民俗文化等资源的旅游开发价值,推进小洋楼等旅游资源的盘活利用,推动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二是深入挖掘宣传我市长城、大运河历史文化内涵,明确本市推进长城、大运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市和相关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差别化政策措施,推动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彰显特色。三是鼓励利用本市特色旅游资源,开发红色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海洋旅游、工业旅游、消费旅游等旅游产品。

    主持人:陈局长,《条例》在旅游产业培育与扶持方面,制定了哪些措施呢?

    陈冰:在旅游产业培育与扶持方面,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化宣传推广,明确文化和旅游部门确立本区域旅游整体形象和推广主题,创新旅游宣传营销方式,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渠道进行旅游宣传;商务、体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在组织重大经贸、会展、体育等活动中,应当协同配合文化和旅游部门进行旅游形象推广工作。二是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明确政府根据旅游发展需要,规划、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景区道路、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基础设施,推进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等便利化旅游设施建设和改造。构建快速交通网络,加强交通干线与重要旅游景区衔接;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旅游高峰期间增加旅游公共交通班次,合理设置旅游客运车辆临时停靠区域。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上设置旅游指示标识,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增补。三是提升旅游业智能化和信息化服务。提高旅游消费场所通信网络覆盖水平和支付方式的便捷度。综合运用移动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发布气象预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道路通行、游客接待量等实时信息。政府应当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对发生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情形的旅游区域,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

    主持人:陈局长,《条例》在旅游管理与监督以及法律责任方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陈冰:在旅游管理与监督以及法律责任方面,制定如下四项措施:一是明确实行质量标准等级评定制度,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民宿,提供的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对已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单位,应当定期复核并公布。二是针对违法开展旅游经营和服务行为的处罚,衔接旅游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予以处罚。针对利用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未制定或者实施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三是加强旅游经营监督管理,明确未取得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业组织、学会、车友会、俱乐部等形式,或者通过产品推介销售、教育培训等活动从事旅行社经营业务。四是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旅游发展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陈局长,下一步,我们将如何抓好《条例》落实呢?

    陈冰: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我们将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条例》宣传工作,充分运用网络、广播电视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市民熟悉条例、遵守条例、执行条例。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我们将组织行业管理部门从业人员集中开展培训,熟练掌握文件主要精神,做到知法、懂法、用法,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二是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主导作用,组织协调推动《条例》的落实。《条例》是一部促进法,有很多章节、很多条款规定了政府部门的职责,需要各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上位法的要求和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牵头制定《条例》配套制度和措施,细化各部门任务分工,共同推进我市旅游资源的盘活利用,达到高质量发展的目的。三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旅游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旅游是综合性产业,是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整合、升级既有旅游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本市特色资源,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旅游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等举措,激发各类旅游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旅游+”和“+旅游”,给市民、游客带来新体验,不断深化“处处有旅游,行行+旅游”的局面,推动形成多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需求,提升城市品位和竞争力。

    主持人:好。再次感谢陈局长做客天津政务网,为我们详细介绍天津市旅游促进条例的有关情况,本期访谈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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